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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年09月09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强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范整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垄断材料供应、非法围标串标、强买强卖、强行出租机械设备、非法阻工、以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二)非法垄断区域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等道路运输市场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在客(货)运场站、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强揽客源、欺行霸市、强行分配货源、操纵运价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串联罢运、恶意停运、聚众闹事,扰乱正常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三)交通运输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交通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四)依托网络平台、社交媒体、微信群组等网络社群,有组织、有计划搭建揽客渠道,组织“黑班线”“黑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组织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规避高速入口超限检测,实施“二次吊装”短途驳载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针对货车司机群体通过虚假招聘、诱导贷款买车、贷款租车等“套路运”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五)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违规串联煽动交通运输从业者非法集资、罢工罢运罢市、阻塞交通运输枢纽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运输正常秩序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揭发检举时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证据、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及时核查办理。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91-12328;0891-6822280

(二)举报信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扫黑办(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10号)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扫黑办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