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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察隅县下察隅镇巴安通片区桥梁新建工程项目补遗书001号补充公告

日期:2026年09月0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林芝市察隅县下察隅镇巴安通片区桥梁新建工程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提出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说明及澄清:

一、提出的问题: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导致投标函附录中部分条款无法填写。

回复:本次采用智能化辅助招标投标模式,在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公告时由于系统原因,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C.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我代理机构无法自行修改完善进行填写。在此过程中,潜在投标人就该部分未修改完善内容及其他问题要求招标人予以明确,现补遗说明如下(详见附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察隅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察隅县政务服务中心403室  邮政编码:860600

2

1.1.2.6

监 理 人:/

地    址:      /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0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30日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5日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0.01%签约合同价  元/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15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16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陆份

17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3  %签约合同价或  200  万元

18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天

19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   ;

以支票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否

20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陆    份

21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陆   份

22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陆  份

23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4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5

19.7(1)

保修期:          5年            

26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8  ‰(100章至700章投标报价之和,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费)

27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1.2  ‰(100章至700章投标报价之和,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费)

28

20.5.2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   ‰

安全生产费的计算方法:按照最高限价的1.5%计取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林芝市仲裁委员会          

30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转账、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地市级

31

民工工资保证金

民工工资保证金:2%签约合同价。

民工工资保证证金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

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中标人不能按本条要求提交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中对安全生产费描述前后不一致,现已修改统一为:按照最高限价的1.5%计。

三、各投标人请以最新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所附投标文件清单说明应响应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五、本补遗书编号为001。

六、开标日期顺延至:2026年9月24日9:40,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其他时间相应顺延,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察隅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