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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交通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08月06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区交通工程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藏交发〔2023〕453号)、《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藏交发〔2023〕454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二、申报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援藏专业技术人才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评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根据《关于启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藏人社办〔2023〕301号)要求,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5009室(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10号,联系电话:0891-6809615、0891-6824936)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上传相关资料。线上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平台技术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91-6125119)。涉密材料严禁在线上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包含涉密信息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负责人(申报人员不得兼任),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相关工作(本次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自行上报的材料)。请各单位于8月17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至交通运输厅人事处5009室。

(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任职年限、政治考试情况、工作实绩、科研和学术情况等。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存在问题的,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将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要求和截止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责任由申报方自行承担。(含线上线下申报)

(三)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援藏干部申报材料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均需签字盖章。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违反《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2026年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

材料

3.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

化计分综合表

4.2026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花名册

5.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信息

6.公示文件模板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