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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动态评价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6年07月24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藏交办建设函〔2026〕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厅对G216线某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企业违法分包不良行为进行了核查,并依规启动动态评价程序。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核查依据与事实认定

经核查,在G216线某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过程中,西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作业分别分包给西藏新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万展展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新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万展展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又将其所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之规定。根据《实施细则》附件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GLSG2-1-7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条款,施工企业存在违法分包不良行为,单次扣30分。上述不良行为已达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评定标准中单次扣分值达到20分以上”的动态评价触发条件,依法应当开展动态信用评价。

二、动态评价拟扣分结果

依据《实施细则》第十条关于“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的规定,对涉及本次动态评价的两家施工企业分别扣除30分。经核算,两家企业本次动态评价信用评分均为70分,信用等级均定为C级(信用较差)。具体拟扣分及评级情况如下:

序号

被评价企业

合同段

不良行为认定

行为代码

拟扣分

信用评分

1

西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一标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GLSG2-1-7

30分

70分

2

西藏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二标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GLSG2-1-7

30分

70分

三、异议处理

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动态评价拟扣分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之日起计算。

参评从业单位对以上信用评价拟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应当说明异议事项、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申诉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企业的不良行为向我厅进行投诉举报;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四、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我厅将依据《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对本次动态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动态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止(《实施细则》第七条)。

五、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异议申诉及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如下:

受理部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清培,16680105323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10号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