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严厉打击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1起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予以全区通报。
一、西藏明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案
2026年5月19日,西藏明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申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23〕140号)等规定,组织专家对该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
(一)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严重不符且检测实际能力不能满足基本要求。经核查,该机构现场仪器设备名称与申请资料多处不符,如电动击实仪名称不一致;沥青室及沥青混合料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通风排烟设施;力学室万能材料试验机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离墙距离不足70cm,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检测无操作空间;加工室岩石切割机加工能力不符合规范要求,且与申报资料型号不符。
(二)存在人员冒名顶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现场核查,该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时填报的人员陈宇、柳金凤,与现场核查时实际到场接受考核的人员身份不一致,存在他人冒名顶替的违法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性质恶劣,属于资质申报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处理决定
该机构上述行为不满足交安监发〔2023〕140号文附件2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的相关要求,专家组建议终止本次技术评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
(一)对西藏明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二)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
(三)终止本次技术评审,不予核发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三、工作要求
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对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人员、场所、仪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硬性指标真实达标,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对资质申报中存在的冒名顶替、租借设备、伪造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持续加大核查力度,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厅举报。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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