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度新增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日期:2026年05月1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按照中心工作安排,为顺利推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度新增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相关规定,现诚邀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的企业参与本次代理机构征集工作。

一、征集服务内容及时限

本次共征集5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度新增项目(1.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和试验检测,2.施工、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合同签订等。

本次征集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招标工作结束。

二、资格条件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企业详情”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度或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其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表或资信证明)。

5.须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潜在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因本次新增项目中涉及线下采购项目,故潜在响应代理机构需具备在藏开展线下开标评标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提供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共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

9.不接受被省级行政监管部门通报且在禁止参与招标代理业务期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征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2.本次征集不接受在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征集中已承接代理业务的11家代理机构再次参与投标。

三、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

内容

分值

项目类型

评审标准

3.1

企业

业绩

50分

项目1:勘察设计、咨询审查、试验检测

(一)勘察设计、咨询审查、试验检测征集4家:

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承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均可)、咨询审查、交工或竣工检测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清单和业绩资料,其中每提供一项勘察设计费为100-2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下同)的招标代理业绩,得1.5分;200-5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以上,得2.5的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业绩数量不超过12个,最高得30分。每提供一项咨询审查费为100-2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下同)的招标代理业绩,得1.5分;200-5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以上,得2.5的分。咨询审查招标代理业绩数量不超过4个,最高得10分。每提供一项交(竣)工检测合同总价为100-200万元的招标代理业绩,得1.5分;200-5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以上,得2.5的分,交(竣)工检测招标代理业绩数量不超过4个,最高得10分。

本项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20个(请勿过多提供),本项最高得50分。

注:业绩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协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提供截图复印件)。业绩时间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对于无法在以上公共网页查询的业绩,或提供业绩截图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将不予认可。勘察设计费证明材料为能确定项目勘察设计费规模的相关证明文件,不接受承诺。

3.1

企业

业绩

50分

项 目2:施工、施工监理、工程检测

(二)施工、施工监理、交(竣)工检测征集1家:

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承担公路工程施工、施工监理、交工或竣工检测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清单和业绩资料,其中每提供一项施工合同总价为400-50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下同)的招标代理业绩,得1.5分;5000-10000万元的,得2分;10000万元以上,得2.5的分,施工招标代理业绩数量不超过12个,最高得30分。每提供一项施工监理合同总价为100-200万元的招标代理业绩,得1.5分;200-5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以上,得2.5的分,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业绩数量不超过4个,最高得10分。每提供一项交工或竣工检测合同总价为100-200万元的招标代理业绩,得1.5分;200-5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以上,得2.5的分,交工或竣工检测招标代理业绩数量不超过4个,最高得10分。

本项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20个(请勿过多提供),本项最高得50分。

注:业绩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协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提供截图复印件)。业绩时间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对于无法在以上公共网页查询的业绩,或提供业绩截图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将不予认可。施工、施工监理、交工或竣工检测费证明材料为项目施工图批复或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接受承诺。

3.2

从业人员

20分

1.除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外,每增加1名专职从业人员加1分,本项最高得15分。(专职从业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从业人员需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应与响应代理机构名称一致。同时从业人员信息应当与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从业人员”登记的一致,并附平台“从业人员”页面截图);

2.从专职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可体现拟定项目负责人2023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承担所响应的项目类别的招标代理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可体现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协议)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或中标结果公告(提供截图复印件,提供业绩无法准确体现项目负责人或不对应所响应项目类别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代理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拟定项目负责人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在职机构中获取的业绩)。

3.3

纳税

情况

5分

提供企业2025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3.4

涉密要求

5分

具备涉密业务设施、设备(提供照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涉密载体等)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2023年-2025年,开展涉密保密业务培训,每年得1分,最高三年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3.5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8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代理应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拥有职责分工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2.拥有招标方案(文件)编制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3.拥有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4.拥有信息公告公示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5.拥有档案管理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6.拥有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7.拥有保密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8.拥有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内容不适应指网络摘抄、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引用的法律法规错误、不适用招标工作实际的情况。本项最高得分为8分。

3.6

突发事件及

投诉质疑

处理

措施

12分

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完善的招标工作紧急突发事件应对及投诉质疑处理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专家应急管理措施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信息确认、健康管理、回避、缺席、保密管理、违规履职、系统故障、归档记录等方面,得2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2.开评标现场应急管理措施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工作人员与专家保障、开标现场应急、评标现场应急、备用设备、操作失误、安全秩序、保密和信息安全、归档记录等方面;得2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3.质疑投诉事项处置措施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保障、受理流程、调查核实、处置措施、答复反馈、风险防控等,每项的1分,最高得6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4.提供本机构承担项目招投标类质疑投诉处理案例1例,内容全面,处置得当,引用法规正确,得1分,内容不适应或没有则不得分。

内容不适应指为网络摘抄、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引用的法律法规错误、不适用项目实际情的情形况。

5.响应单位对所提交资料制定索引目录的,得1分,最高得1分。未制作索引目录或索引目录与对应内容不符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2分。


四、响应文件封装要求及递交

1.凡有意愿参与本次征集的代理机构可对多个代理项目类型进行响应,并按项目类型对响应文件进行封装(不得混合项目类型封装)。响应文件按照“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要求内容准备纸质响应文件一份,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并加贴封条,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鲜章。

2.各代理机构须在封套及响应文件封面标注所响应代理项目名称,每个代理机构只可承接一个业务代理。

3.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征集工作无需提前报名,请潜在响应人持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账户、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提供授权委托人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须体现养老、医疗、工伤等三个险种社保))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00期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密封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信息发布媒介及结果通知

本次征集公告发布媒介为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由区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现场打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排名名次。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依据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中3.1企业业绩项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名次;若3.1企业业绩项得分相同,则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中3.2从业人员项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名次;若3.2从业人员项得分仍相同,则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中3.6突发事件及投诉质疑处理措施项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名次;若3.6突发事件及投诉质疑处理措施项得分仍相同,则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中3.1企业业绩金额累加高低确定排名名次;若3.1企业业绩金额累加相等,则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中3.2从业人员业绩金额累加高低确定排名名次。

本次征集最终结果不再进行公示,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根据评审结果和近三年公路系统招标投标情况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通知中选机构。

六、其他

1.请严格按照征集公告要求提供企业业绩数量,请勿过多提供。

2.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本次征集不承诺中选机构一定能获得项目,同时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3.响应单位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中选资格,同时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4.响应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制定索引目录;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所交资料概不退回。

5.中选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若存在违反代理协议要求或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或终止代理业务。

七、联系方式

征集部门: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征集地址:西藏拉萨市功德林街道德吉中路1号

联 系 人:马工、汪工

联系电话:0891-6834818

附件: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XXXXXX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清单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