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审延期的公告

日期:2025年09月16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至今,由于继续教育平台与我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实现对接,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无法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审延期工作。为保证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限时线上受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审延期申请,并临时调整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未注销且有效期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在管理系统提交复审延期申请,不要求相关继续教育学时。

二、未注销且有效期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到期的,限时内未提交复审延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有效期于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限时内未提交复审延期申请的,复审延期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