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央部委先后组织编制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做好事故预防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应急管理部等中央七部委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5.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七个厅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做好事故预防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