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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翔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信访化解主体责任行为的警示通报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河北翔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37468663883(法人姓名:刘瑞峰、身份证:130424********0779),未按照国家与行业规定履行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化解主体责任。在西藏自治区承建的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管理混乱,仅2024年度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事宜信访案件达55件,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该单位对处理信访事项长期持极端消极态度,已严重影响西藏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家发改委等30个单位(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8年)、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压实我区公路建设领域信访稳定工作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2021年)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河北翔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警示通报。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