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1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以及《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为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厅普法办制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厅普法办  

2023910日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厅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的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与重大决策事项结合起来,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氛围和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法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和党内重要法规;

(三)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四)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五)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六)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七)其他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定期学法

1.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班子通过班子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每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2.党员干部会议学法。通过定期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大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等会议方式,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学法,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会议学法;

3.法治讲座。厅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讲法制度,推动落实每年定期讲法不少于1次。结合业务培训的适当时机,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家法律知识讲座。充分发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积极参与讲法;

4.重要时间节点学法。各厅属单位每年124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相关主题日、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国家规定的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相应主题的学法活动。

(二)会前学法

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的相关议题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时,在会前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培训学法

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作用,结合年初定制的培训计划,着重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开展学法培训。

(四)个人自学

党员领导干部可充分利用中国普法网、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交通运输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途径,结合本职工作,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七条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及会前学法应当制作学习记录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记录学法情况,留存备查。其他方式学法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记录。

第八条政策法规处根据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法计划、会前学法所涉议题提前准备学习提纲、收集学法资料提前2个工作日报厅主要领导审定后在学习会上学习。

第九条厅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有专家讲座辅导时,厅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相关同志,可根据需要列席参加。

第十条通过多种途径、不同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学法,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学法清单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全覆盖,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进学习。

第十一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抓好本单位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推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第十二条政工人事处与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适时通过网络答题、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察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结合年终述法,认真总结本单位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把制度落实落地。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