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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同日关闭了“交通运输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为与新管理办法衔接,我厅开发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管理系统”),目前已开放部分功能。业务模块除“跨省调动功能”正在开发中,其余业务均可正常开展。为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企业访问地址:http://xz.safetyams.cn。

用户账号:与原用户名、密码相同,登录系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及企业注册信息,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用户将被注销。

二、系统主要功能及有关说明

(一)系统主要功能。系统当前主要功能包括:查看公告文件、考试申请、考核申请、复审延期、变更(企业名称/行业)、变更个人信息、同省调动、申请注销证书、相关下载、证书信息查询、企业信息管理。

(二)信息上传。受系统数据迁移影响,需在“考核管理系统”申请业务类型-变更个人信息-申请变更个人信息-编辑中重新上传手机号码、身份证照片、学历或职称证书、合同、任职文件及变更申请表,持有交安B类证书的还应上传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或者水运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发放。目前发放证书仍为原系统证书样式,待与“电子证照系统”正式对接好后统一换发证书。

(四)跨省调动。跨省调动证书相关事宜仍按照我厅《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等事项的公告》(https://jtt.xizang.gov.cn/xxgk/tzgg/202404/t20240422_413162.html)第二条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五)继续教育。2025年5月31日以前申请延期、调动、考核申请的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2025年6月1日以后的应参加我厅组织的网络教育,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信息录入。各企业应尽快完成用户登录企业注册信息核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未填报公路施工资质证书编号,资质证书编号无法在四库一平台查询的企业用户账号将被注销。应尽快完成个人信息重新上传,未上传的将无法办理复审延期、调动及打印证书等相关业务,未及时提交复审延期申请导致证书注销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及企业自行承担。

(二)确保信息真实。申请人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进行处理。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故障、功能异常等问题,可致电0891-6810499反馈。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