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的企业网络货运平台进行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经专家组审核,西藏供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网络货运平台基本符合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要求,基本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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