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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目前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在立项建设中,无法线上办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核发、变更、注销证书等相关业务。为优化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保证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具体事宜如下:

一、原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于2024年3月1日至新系统正式运行前到期的,延长至我区新系统正式运行。待新系统正式运行后,原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须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在新系统中重新办理延期、调转等事项,更换《考核合格证书》。

二、新系统正式运行前,暂停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有关个人信息的变更工作。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受聘单位发生变化的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注销受聘单位的,继续按2024年4月22日我厅发布的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等事项的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