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勘察设计深度与质量科学合理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经 2024 年第五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提升勘察设计深度与质量 科学合理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 1 年。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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