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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等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处于关闭状态,我区新系统正在研发,无法线上办理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核发、变更、注销等证书管理工作。

为保证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并临时调整《考核合格证书》管理程序,具体如下:

一、原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待我区新系统正式运行后,原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须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在新系统中重新办理延期、调转等事项,换发新版《考核合格证书》。

二、新系统正式运行前,暂停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有关个人信息的变更工作。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受聘单位发生变化的,原则上由原受聘施工单位同意后,由新受聘施工单位在30日内向我厅安全监督处线下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区内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变更情况通过名单在我厅官网进行公告;调离我区的,向调入省份交通运输行业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并从其规定。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也可凭离职证明、新劳动合同、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B证变更需持有)等材料,由新受聘的施工单位直接向我厅安全监督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注销受聘单位的,原则上由原受聘施工单位同意后,在30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申请表见附件2),注销情况与上述受聘单位发生变化的通过名单一同公告。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

2: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