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征求裁量权基准部分内容调整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经《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予以修改,并于2023年8月21日颁布施行。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我厅拟对《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部分”作相应调整,调整内容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10号 交通运输厅交通执法监督处;邮编:850000。
附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部分调整内容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