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中交二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信用降级等处理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中交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S201线建设工程施工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随意弃渣,收到相关部门处罚后仍未重视。近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再次发现三家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并予以登报通报,影响十分恶劣。为督促相关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GLSG2-1-28,其它被认为的严重失信行为,由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经厅研究决定,对三家施工企业信用降级,从即日起直接定为C级。
云南路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主体责任,对三家施工单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负有相应责任。经厅研究决定,给予云南路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总监办总监陈兴泉全区通报,计入企业和监理人员年度信用评价。
对从业企业的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合同违约行为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约定追究民事责任。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