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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通报

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西藏自治区审计厅转来的《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按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导致国家项目投资增加1123.83万元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藏审报〔2022〕15号),于2023年3月27日至4月21日对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现场审查,出具了《关于阿里地区公路项目审计移送问题核查情况报告》(藏交综执发〔2023〕85号)。报告提出该项目勘察成果文件21段挖方段土石比例为8:2,施工图设计将土石比例调整为2:8,缺少调整相关依据。现场核查施工图设计土石比例与实际基本一致。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针对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的阿里地区某专用公路项目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未根据勘察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30万元的经济处罚。

为规范从业行为,警示惩戒责任单位,现决定对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全区通报,纳入年度信用评价。望各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充分汲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从业,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升勘察设计深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