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申报工作,结合《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补充说明如下:
第三章资质申请第十二条第(四)款“单位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及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其相关材料应包含:
1.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申请之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单位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申请之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单位技术工人资格证书及申请之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自有设备需提交所有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采购合同附发票等;
5.租赁设备需提交与出租企业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并附出租企业设备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该补充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说明。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