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局、武警交通三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规范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安排部署,消除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序开展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尚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依法纠正非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和证明材料。各单位要进一步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得因装订、纸张、非关键内容的文字错误等否决投标人投标。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单位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和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逐个项目发布招标计划,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标段划分、预计招标时间、项目预计投资等内容。增加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全面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全文和评标办法全文)、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要书面告知未中标原因。
(四)合理划分标段、分担合同风险。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特点,可采取按整条路线或片、区域捆绑的方式划分标段,也可按年度周期、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划分标段。养护工程项目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鼓励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设计咨询、养护施工及质量控制一体化招标,增强市场竞争力度,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要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五)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严格依法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对需要收取的保证金,要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载明收取的形式和金额、返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
(六)畅通异议和投诉处理渠道。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各级单位要依法及时对投标人提出的投诉进行处理,并公告投诉处理结果。
(七)全面披露合同履约信息。各单位要加大公开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市场知情、监督、参与权,及时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主要人员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交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等在内的履约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提高项目开工效率。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精准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商相关部门简化开工前置条件,对于关系安全确需保留的工作手续,要合理压缩时限,确保合同签订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
(九)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等支付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参照执行)将资金支付到投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简化或取消事前审核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履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严格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抓好落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招标人将各项措施要求执行到位。交通运输厅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全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目标。欢迎社会公众对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行监督,对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891-6369262。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