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至塔尔玛乡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概况及验收概要
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至塔尔玛乡公路改建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境内,路线全长41.690公里。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4.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于2018年11月17日在拉萨召开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至塔尔玛乡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认为,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至塔尔玛乡公路改建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形成了《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至塔尔玛乡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登运联系电话:13388286674
邮箱:739266062@qq.com
地址:西藏那曲市那曲县浙江中路25号
三、附件
1、《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至塔尔玛乡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2、《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至塔尔玛乡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