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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省道203线申扎县至克古拉垭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建设项目概况
  省道203线申扎县至克古拉垭口段现有公路等级低,平纵线形相对较差,多数路段无排水系统,路况较差,部分桥涵设置不当或破损,造成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及抗灾能力差。现有公路已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沿线群众出行的需求。本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申扎县境内,起于申扎县城西南(起点桩号K208+500)接S203线雄梅至申扎段终点,跨越窝扎藏布河、准部藏布河,在K240附近翻越只巴拉垭口(海拔4917m),之后路线进入高原山前平原区,至项目终点克古拉垭口(申扎县与南木林县县界),路线终点桩号K314+500。本工程采用改建方案,沿原有S203线布线,全线利用旧路率较高。工程全线共设置一条主线,一条支线。推荐路线主线长106km,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申扎中学支线长2.2km,均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4.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省道203线申扎县至克古拉垭口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2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改善项目影响区交通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是完善西藏自治区公路主骨架网和藏北地区对外国籍贸易通道的需要;是改善通道交通运输条件、提高道路服务水平的需要;是促进项目沿线地区资源开发的需要。
  1.3项目与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是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中重点通县油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1.4 项目简介
  1.4.1项目总体工程回顾
  本项目为西藏自治区省道203线申扎县至克古拉垭口段改建工程,项目拟于2012年11月~2013年5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013年4月~2013年7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2013年7月编写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2014年正式开工,施工工期30个月,2017年通车。工程主要利用旧路进行改建,主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7.5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申扎县中学支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5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
  1.4.2本次环评工作介绍
  (1)本次环评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分析,对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2)对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给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行了预测和评价。
  (3)根据公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达到公路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间协调发展的目的。
  (4)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辅以经济分析,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及该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自然环境现状
  2.1.1地形地貌
  项目区位于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脉中段,该地区内地势较缓,丘陵、高山与盆地相间,丘顶与山地的相对高差一般在300m~500m之间,坡度较大,有些地表多为风化的冻裂碎石堆和岩屑坡。在盆地低洼处,常漏水成湖且大小不等,河流纵横交错。公路沿线最高点海拔5226m(位于项目终点K314+500),最低点海拔4666m,相对高差约560m。申扎境内地势较平坦,草原植被稀疏。全线总体地势起点低、终点高,中间呈起伏走势。
  2.1.2气象气候
  申扎县境内年平均气温为-0.9℃至-3.3℃,极端最低气温-28.5℃,极端最高气温21.5℃,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8-51%,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852.6小时,年平均降水量380mm,年平均风速4.2m/s,全年无绝对无霜期。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间,是干旱的刮风季,在这期间气候干燥,温度较低,缺氧且风沙大,延续时间较长;而5至9月则相对温暖,是草原的黄金时期,这期间气候温和,风和日丽,降雨量占全年的80%。总体气候具有高原缺氧,气候干燥,多大风天气的特征,属于典型的高原亚寒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
  2.2 生态环境现状
  (1)工程所在区域内主要土壤类型为高山草原土、高山草甸土、草甸土和沼泽土为主。
  (2)根据西藏植被分区划分来看,本工程位于南羌塘高原草原亚区的申扎小区。工程沿线主要植物种类为区域常见种,植被覆盖度较低,以紫花针茅、白草草原和藏北嵩草、小嵩草草甸为主,局部呈片块状分布有垫状点地梅。通过调查咨询和现场踏勘,工程沿线无国家级保护植物分布。
  (3)通过咨询林业管理部门和工程沿线居民以及查阅文献资料,本项目沿线区域主要有黑颈鹤、斑头雁、赤麻鸭等野生水禽鸟类和有蹄类野生动物藏原羚、藏羚、藏野驴等以及小型动物以喜马拉雅旱獭、鼠兔等野生动物活动。但是由于本工程沿线分布有村镇,农业和放牧活动频繁,大型哺乳动物的踪迹较少,工程所在地没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
  (4)沿线土地类型分为草地、建设用地、水体(河流)、未利用地(裸露)等类型。公路两侧土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和未利用地。
  (5)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综合报告》可知,本工程位于申扎湖盆黑颈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V1-4)(K208+500~K244+000)和冈底斯山北翼山地牧业适度发展和土壤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V1-3)(K244+000~K314+500)。
  (6)从植被类型上划分,高山草原生物量占生态环境评价区域生物量的41.0%,沼泽草甸生物量占生态环境评价区域生物量的59.0%,高山草原生态系统具有较好有稳固水土流失和防风固沙作用,而沼泽草甸主要分布在沿线河流和湖泊周围,对维护河流、湖泊湿地起到一定作用。
  2.3工程与西藏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关系
  根据《西藏色林错黑颈鹤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3年)以及本工程路线走向,本工程基本沿现有省道203线老路布线,在桩号K208+500~K240+500、K253+700~K298+900段穿西藏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穿越里程77.2km。其中工程于K265+500~K277+500、K280+000~K287+000段穿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穿越里程约19.0km;K234+200~K240+500、K253+700~K265+500、K277+500~K280+000、K287+000~K298+900段穿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穿越里程约32.5km;K208+500~K234+200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穿越里程约25.7km。
  2.4地表水环境现状
  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窝扎藏布、准部藏布以及它们的支流等。根据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执行标准的批复,工程位于西藏色林错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内路段,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Ⅰ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废水排放;其余路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沿线水体无水体功能区划。
  评价期间于K211+380窝扎藏布大桥下游200m处窝扎藏布以及K299+300准部藏布二桥下游200m处准部藏布进行了现状水质监测,根据其监测结果,除K299+300准部藏布二桥下游200m处准部藏布氨氮超标以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K299+300准部藏布二桥下游200m处准部藏布氨氮超标主要受多琼(三)村人类活动影响。总体上,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2.5 地下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沿线地区以农牧业为主,手工业为辅,不存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本项目沿线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及冰雪融水。工程评价范围内无温泉、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饮水井等地下水敏感区。
  2.6 声环境现状
  本工程沿线有申扎县中学、申扎五村、塔玛尔三村等共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公路沿线主要噪声源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工程K231+700处的申扎五村以及K299+900处的塔尔玛三村背景噪声进行了噪声现状监测可知,点位监测结果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2.7 环境空气现状
  公路沿线以农牧业为主,手工业和旅游业为辅,不存在工业企业,公路沿线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行驶的尾气和当地居民的生活炊烟,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8 评价范围及标准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及日喀则地区环境保护局的标准认定函要求(见附件三),执行的评价标准如下:

表1.4-1  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评价要素

评价范围

质量标准

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

距路用地界两侧300m范围及工程料场等。

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动植物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土壤侵蚀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SL190-2007)指标执行。

 

社会环境

《工可研》报告中规定的直接影响区域

   

环境空气

路中心线两侧200m,涉及施工期施工场地适当扩大。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中二级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200m

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50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其余区域执行1类标准。

工程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

地表

水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200m及跨河桥梁上游500m,下游1000m

工程位于西藏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路段,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其余路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Ⅰ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废水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地下

水环境

路两侧因道路施工可能引起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的区域

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Ⅰ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废水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环境保护目标
  3.1.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西藏植被》分区划分来看,本工程位于南羌塘高原草原亚区的申扎小区,主要植被类型有紫花针茅草原、嵩草草甸等。主要生态保护目标见表3.1-1。

表3.1-1  生态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备注

植被和

土壤

紫花针茅、藏北嵩草、小嵩草、白草、垫状点地梅等植被,以及取土场、砂砾料场、石料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植被和表层土壤。

工程永久占地共203.47hm2(含支线),其中旧路利用103.33hm2,占总占地的50.8%;新增占地100.14hm2,其中草地99.18hm2,未利用土地0.38hm2,水域0.58hm2。工程共设取土场10处,石料场4处,砂砾料2处,经环评调整后共设5处取土场、2处砂砾料场和1处石料场。

自然保护区

黑颈鹤、赤麻鸭、斑头雁等鸟类繁殖区域

根据《西藏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3年),本工程在桩号K208+500~K240+500K253+700~K298+900段穿越西藏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穿越里程77.2km

野生动物

黑颈鹤(国家I级国家)、斑头雁、赤麻鸭等野生水禽鸟类和藏原羚(国家II级)、藏羚(国家I级)等有蹄类野生动物

工程沿线分布有村镇,人类活动比较频繁,沿线原有野生动物已经适应这种环境或迁徙远离公路到别的地方栖息。

水土资源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工程沿线处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项目区属藏北寒冷半湿润半干旱高原冻融侵蚀、风蚀区。扰动损坏原地貌、土地和植被面积241.49hm2

  3.1.2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窝扎藏布、准部藏布以及它们的支流等。根据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标准认定函,工程位于西藏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路段,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Ⅰ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废水排放;其余路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调查,沿线村庄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山泉水或抽取地下水,项目评价范围内沿线河流没有生活用水取水口。
  本项目沿线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堆积层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及冰雪融水。工程评价范围内无温泉、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饮水井等地下水敏感区。
  3.1.3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沿线有申扎县中学、申扎五村、塔玛尔三村等共7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3.1.4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沿线社会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沿线藏传佛教经幡等。
  3.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减缓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3.2.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目标包括工程所在区域包括紫花针茅草原,藏北嵩草、小嵩草草甸等,和分布在其中的黑颈鹤、赤麻鸭、斑头雁、藏原羚、藏羚、藏野驴、赤狐等野生动物;料场、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植被。
  本工程沿线主要土壤类型为高山草原土、高山草甸土、草甸土和沼泽土组成,K208+500~K269+900段沿线路两侧以紫花针茅草原为主;K269+900~K309+700路段公路两侧以紫花针茅草原和藏北嵩草草甸为主,伴生种主要为沙生针茅、火绒草、风毛菊、垫状点地梅等;K309+700~K314+500路线两侧以小嵩草草甸为主。此外,K308+500~K314+500段分布有多年冻土。工程处在本项目经过南羌塘高原草原亚区的申扎小区,沿线植被类型主要有紫花针茅群系、垫状点地梅群系、白草群系、藏北嵩草群系、小嵩草群系等。总体上植被覆盖度较低。通过咨询以及查阅文献资料,由于本工程沿线是人类活动频繁区域沿线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相对远离公路的无人区,本项目沿线区域主要野生动物有黑颈鹤、斑头雁、赤麻鸭等野生水禽鸟类和有蹄类野生动物藏原羚、藏羚、藏野驴、赤狐等以及小型动物以喜马拉雅旱獭、鼠兔等。
  3.2.2减缓不利影响措施
  ①公路工程建设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其影响行为主要表现于工程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取土场、砂石料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布设及其施工活动,将会对工程所在区域内植被、野生动物、土壤等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干扰破坏,将会引起水土流失加剧等生态问题。
  主要环保措施:施工前剥离有肥力表土或草皮。对于剥离的表土或草皮应集中就近堆放至沿线取料场或裸露的未利用地上,并做好苫盖、养护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到路基边坡或附近料场;对于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严禁越界施工。对于公路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区域,属于征而不占的区域,应尽量保护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的区域,避免受到工程干扰,做好植被保护工作,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草原植被的影响;对于K308+500~K314+500多年冻土路段采用片石通风路基、保温材料路基的方法来降低路基建设对冻土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加强沿线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沿线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同时建设时应避免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远处的动物活动产生影响。
  ②工可报告推荐沿线设置取土场10处、石料场4处、砂砾料场2处。经环评调整后,取消工程在色林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设置的取土场和料场,调整后沿线设置取土场7处、石料场2处、砂砾料场2处。砂砾料场均位于沿线河流河滩。在施工前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批准。料场开采将会对植被和地形地貌产生破坏影响,同时引起水土流失。从环境和工程角度考虑,经环评调整后的料场设置合理。
  主要环保措施:取土场在取土作业前应将先剥离表土层土壤,剥离后分别临时堆放取土场空地处,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场地,回填表土,促使场地植被恢复。对于位于河道内的砂砾料场,在取料前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取料过程中建议河滩地取砂应浅取,不易深挖,应控制在3m以内,开采完毕后,及时将废料回填,平整场地。对于石料场在开采结束后应及时削缓开采山体坡面,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工程防护措施,做好各料场景观恢复工作;严禁在高覆盖度沼泽草甸区域设置料场,严禁在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内设置料场。
  ③施工期大量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可能会惊吓、干扰路域附近动物的活动,但影响只是暂时的,不会对区域斑头雁、赤麻鸭、黑颈鹤、藏原羚等野生动物种群分布产生明显影响,待施工完毕后,其影响将会消失,恢复到原有状况。
  主要环保措施:在公路施工期间,加强沿线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沿线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禁止猎杀高原野生动物。严禁捕杀鸟类、拣鸟蛋、捣毁鸟巢等;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正常的繁衍生息;严禁河流内打鱼。对于穿越色林错自然保护区路段在4~6月尽量减少振动和爆破等强噪声作业,以减缓施工噪声对鸟类的影响。工程路基建设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缓边坡,以方便藏原羚等野生动物穿越公路;并设置减速慢行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宣传警示牌,防止运营期对沿线野生动物产生伤害。
  3.3 工程穿越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与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西藏色林错黑颈鹤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3年),本工程在桩号K208+500~K240+500、K253+700~K298+900段穿西藏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穿越里程77.2km。其中工程于K265+500~K277+500、K280+000~K287+000段穿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穿越里程约19.0km;K234+200~K240+500、K253+700~K265+500、K277+500~K280+000、K287+000~K298+900段穿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穿越里程约32.5km;K208+500~K234+200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穿越里程约25.7km。现状路路基宽度约5.0~7.5m,改建后路基宽度7.5m;本次改建工程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路段永久占地共计139.75hm2,其中利用老路76.05 hm2,新增占地63.7hm2。由于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内里程较长,不可避免将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石料场、砂砾料场和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在工可阶段本工程在自然保护区内共设置临时占地14处,其中实验区内6处,缓冲区内6处,核心区内2处。
  (1)影响分析
  工程对沿线水禽鸟类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活动以及路基等施工噪声,可能会驱赶赤麻鸭、斑头雁、黑颈鹤等鸟类和藏原羚、藏羚羊、藏野驴等有蹄类野生动物远离工程作业区,往其它区域活动。通过咨询那曲地区林业局,黑颈鹤在吴如—色林—错鄂核心区内的主要繁殖地集中分布于色林错南部及东部的滨湖沼泽和湖外散布的几处小型湖泊湿地,以及在格仁错、越恰错、错鄂,恰规错和吴如错南岸滨湖地区以及河口与沿河湿地。本工程穿越保护区路段不涉及上述湿地,距离上述湿地较远;且穿越保护区路段沿线植被主要为紫花针茅草原,沼泽草甸植被分布较少。本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路段并不是黑颈鹤的集中栖息地。
  (2)减缓措施:
  取消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5处取土场和3处的石料场的设置,将取消料场的取量调整到位于实验区和工程沿线其它取土场和料场,进行集中取料。对于位于实验区的2处取土场、1处石料场、2处砂砾料场应向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在K210、K240、K270和K299附近各设置一处对保护区的宣传警示牌。同时本路段路基边坡应要满足工程设计的前提下,尽可能放缓,降低路基对藏羚羊、藏原羚等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路段应该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内;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路段沿线禁止设置施工营地、料场和土场;建设单位必须接受那曲地区林业局和环保局,以及申扎县林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建设单位应配合林业局和环保局指定相应人员对施工过程的生态环境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以防进一步破坏周围生态环境。
  3.4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防治措施
  3.4.1影响评价
  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窝扎藏布、准部藏布以及它们的支流等,根据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工程执行标准的批复,工程位于西藏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路段,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Ⅰ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废水排放;其余路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评价期间对K211+380窝扎藏布大桥下游200m处窝扎藏布以及K299+300准部藏布二桥下游200m处准部藏布进行了水质现状监测,根据其监测结果,除K299+300准部藏布二桥下游200m处准部藏布氨氮超标以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K299+300准部藏布二桥下游200m处准部藏布氨氮超标主要受多琼(三)村人类活动影响。总体上,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4.2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工程穿越西藏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施工期水污染物禁止外排,禁止设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施工建筑材料禁止在保护区路段堆放;桥梁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桥梁涉水施工采用围堰法,基础施工采用泥浆护壁,设立沉淀池对桥墩基础施工钻渣进行沉淀处理,严禁将沉渣等废料弃入河道或河滩,及时清理;施工含油废水采用蒸发池处理,预制构件场含泥浊水、混凝土转筒和料罐冲洗水等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蒸发池与沉淀池自然蒸发,施工废水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与蒸发池覆土掩埋;禁止到沿线河流内清洗施工机械;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合理选址,并采取苫盖、截排水措施;施工营地应设置在距离沿线水体200m范围外,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处理。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做好路面径流收集系统的排水工作和环境风险应急计划。营运期养护工区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附近肥田。
  3.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沿线地区以农牧业为主,手工业为辅,不存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因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赋存条件受自然地理、岩性岩相、地质构造、地貌形态综合影响,因而可根据含水介质的贮水性能和地下水的水力性质,将地下水类别划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两大类。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及地表水的补给;基岩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冰雪融水的补给。本工程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K341+000路线左侧罗扎藏布河对岸的1处温泉,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其他温泉、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其它地下水敏感区。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桥涵施工选择枯水季节,并采用对水流、河床扰动小的围堰法;在进行基础开钻时,采用泥浆护壁,钻渣采用泥浆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工程用水或外排;桥梁下部结构现场浇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防止机械油料泄漏。
  营运期:加强营运期车辆运输管理,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限行和检查,风险路段两端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养护工区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附近肥田。
  3.6 声环境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
  3.6.1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
  本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期间,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作业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距施工场地昼间77m,夜间456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营运期根据模式预测结果,距道路中心线20m为噪声控制距离。
  3.6.2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在工程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昼间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加装消声装置的)设备,选用液压式打桩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禁止夜间(22:00~次日8:00)施工。此外,在申扎县第二完全小学和申扎县中学路段午间、夜间以及小、中考期间应禁止产噪作业及运输车辆过往。为现场施工人员发放耳塞等防护用品,做好现场人员的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根据预测结果,路公路中心线50m为噪声控制距离,建议沿线各敏感点在工程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可规划建设仓储、工业等其它建筑物。营运期申扎县第二完全小学和申扎县中学路段两侧设置减速禁鸣标志。
  3.7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
  3.7.1影响评价
  施工阶段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与沥青烟尘污染。施工场地下风向扬尘的影响范围基本在200m以内。施工期沥青烟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汽车尾气对公路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7.2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施工阶段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与沥青烟尘污染。施工拌合站与居民区距离应大于300m,拌合站加强劳动保护。粉状材料禁止散装运输,避免运输途中扬尘、散落。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居民点的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篷覆盖。出入料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应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路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有:建议营运期养护工区采用电采暖。
  3.8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与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拆迁物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和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混凝土块、石渣、泥沙、泥浆废水处理后的沉渣可运至附近的取土场进行回填处理。对于机械维修废物中的固态浸油废物如废油纱、浸油木屑等,由于危险废物发生量少,根据工程区实际情况,建议采用焚烧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为等,对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选择远离沿线保护区以及水体的低洼处填埋处理,并注意平整压实。
  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过往车辆产生的垃圾和养护工区产生的垃圾。设立宣传牌,对沿途运输车辆宣传,严禁沿途随意丢弃垃圾。养护工区生活垃圾选择远离水体的低洼处填埋处理。
  3.9 社会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工程在落实征地拆迁补偿之后,施工期会对社会环境影响不大;工程施工建设和材料运输对当地交通产生一定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工程拆迁应按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与被拆迁居民进行沟通,对其进行合理补偿;做好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补偿工作;拟建项目为旧路改建工程,因为沿线占用原有旧路线性较多,结合实际情况局部通行困难路段修建施工边道及便桥以保障项目施工时沿线居民的出行,同时路线经过沿线村镇时选择避让、绕行原则,对居民出行的有一定的影响,施工便道和保通便道的布设应尽量少占草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可采取分段分时通车的方式,施工便道和保通便道应尽量布设于无植被的荒地;事先安排好电力、通讯替代方案;宣传教育施工人员应尊重地方宗教风俗,做到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接近或破坏转经筒、经幡等社会保护目标,对有保护目标的一侧进行拉绳或设置彩旗,划定界限;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部门。
  (2)营运期
  公路改建将使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助于改变封闭落后的自然型经济,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3.10 风险事故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敏感路段主要为跨越沿线河流及伴行河流较近路段,敏感路段营运期运输危险品(主要为石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水体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主要环保措施:公路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公路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间对油料、炸药运输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油罐车和炸药应有专人看管,周围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油罐车禁止停放在河边,以免发生泄漏,进入水体,污染沿线水体水质。
  对工程跨越沿线河流及伴行河流较近路段,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做好沟通,对上述的防撞护栏进行加固处理,做好安保设施建设,加强以上路段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治污染水体及生态环境事故的发生。
  3.11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行政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西藏自治区省道203线申扎县至克古拉垭口段改建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配合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日常环保监督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把施工队伍的环保素质作为衡量的标准之一,把贯彻施工期的环保措施作为必备条件之一。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环保施工责任书,由各施工单位具体执行工程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的落实。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受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监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的执行。环境监理工作应由与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无利益冲突的机构执行,该机构应当具备监理资格。
  工程施工期和投入营运后的环境管理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本工程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体系。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由总监办(兼环监办)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环境监理工程师由驻地办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经参加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的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后上岗。为了保证监理计划的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与监理单位签订建设期的环境监理合同。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应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按如下环境监测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可以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公众参与
  4.1 公众参与形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针对当地居民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鉴于公众参与的广泛和便利原则,并在公路沿线乡镇、村庄采用实地采访、现场公示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聘请当地的藏族工作人员担任藏文翻译,在现场对藏族同胞就本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审批程序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备选的公众参与方式进行了翻译和讲解,协助业主和环评单位进行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开。
  本次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将采用公共媒体发布,并在项目沿线现场聘请藏族翻译人员对公参简本进行翻译和讲解,现场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4.2 拟调查对象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拟主要在受工程影响的阿索乡及阿索乡小学进行,并走访调查沿线县乡等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
  4.3 公众意见的汇总与回馈方式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将现场回收调查问卷,对现场调查问卷进行结果统计分析,将公众意见以及沿线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上报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书面意见回馈公众。
  5.评价结论
  西藏自治区省道203线申扎县至克古拉垭口段改建工程是省道203线中的一段,是西藏自治区“十二五”主要经济干线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建设对提高本段道路抗灾能力,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工程穿越色林错自然保护区,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对沿线环境和西藏色林错黑颈鹤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项目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本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应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符合色林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西藏自治区省道203线申扎县至克古拉垭口段改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联系方式
  6.1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
  邮 编:850000
  联系人:李杰
  电 话:0891-6811170
  6.2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2-59812345-6218
  联系人:李东昌
  传 真:022-5981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