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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S301线尼玛至阿索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S301线尼玛至阿索段公路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1.建设项目概况
  省道301线尼玛至阿索段现有公路基本能够满足四级公路标准要求,现在路面为砂石路面,路基宽度6.5m。但现状路基路面破损严重,车辆因无法通行,被迫改道,造成大量草原植被的破坏。现有道路已成为严重制约沿线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瓶颈。本项目位于那曲地区尼玛县境内,起点(K0+000)位于尼玛县东约500m处,与规划中的S301线雄梅至尼玛段终点相接;终点(K95+000)位于尼玛县阿索乡东侧,与规划中的S301线阿索至中仓段起点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95.0km,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西藏S301线尼玛至阿索段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2 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自治区公路网的需要;是改善藏北地区交通运输条件、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道路服务水平,节约社会资源的需要。
  1.3 项目与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是西藏自治区“十二五”主要经济干线建设项目之一;是那曲地区“三纵三横、三个省道、五个通道”中“三横”干线之一。
  1.4 项目简介
  1.4.1 项目总体工程回顾
  本项目为西藏S301线尼玛至阿索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拟于2006年7月~2013年5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013年5月~2014年7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2014年7月编写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2014年7月正式开工,2017年9月通车。工程主要利用旧路进行改建,主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7.5米,设计速度3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
  1.4.2 本次环评工作介绍
  (1)本次环评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分析,对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2)对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给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行了预测和评价。
  (3)根据公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达到公路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间协调发展的目的。
  (4)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辅以经济分析,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及该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自然环境现状
  2.1.1 地形地貌
  本项目在地貌上位于号称“世界屋脊”的藏北高原内陆湖盆区。其西南为冈底斯山脉,北有昆仑山脉,东北、东南分别是唐古拉山、念青唐古拉山脉。海拔高度为4300~5200m,平均海拔在4700m以上,总体地形西高东低。地面山脉绵亘交错,期间宽谷盆地如网行间隔互相联系。路线通过的地区,山势平缓,岭低谷宽,相对高度一般100~300m。在宽谷地段,由于大山阻隔,高山冰雪消融,水系不能外泄,形成较多内流湖泊等。
  2.1.2 气象气候
  本项目地区气候干燥寒冷,四季不分明,蒸发量明显大于降水量。年均蒸发量可达2000mm以上,而年降水量约200~280mm,7、8月为雨季。区内无霜期短,也仅出现在7、8月份。年平均气温为0℃,最高月平均气温13℃,最低月平均气温-10℃,极端最高气温33.4℃,极端最低气温-37℃,昼夜温差大。冰冻期为10月至次年5月。区内日照时间长,可达3200h以上,辐射强烈。季节冻土深度2.0~2.2m左右,主导风向为偏西风。
  2.2 生态环境现状
  (1)工程所在区域内主要土壤类型为高山寒漠土、高山草原土和高山冷漠土为主。在山地垂直带上还发育有一些高山草甸土和寒冻土,湖滨分布有盐渍土。
  (2)根据西藏植被分区划分来看,本项目位于南羌塘高原草原亚区的申扎小区。工程沿线主要植物种类为区域常见种,植被覆盖度较低,主要植被以紫花针茅和沙生针茅草原,在湖边、河漫滩分布有藏西蒿草、藏北蒿草、扁穗草等组成的沼泽草甸也不发育。
  (3)通过咨询林业管理部门和工程沿线居民以及查阅文献资料,本项目沿线区域主要有藏野驴、藏原羚、藏狐、斑头雁、赤麻鸭、鼠兔等野生动物活动。但是由于本项目沿线村镇相对较多,农业和放牧活动频繁,大型哺乳动物的踪迹较少,工程所在地没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
  (4)沿线土地类型分为草地、盐碱地、未利用地(裸地)、建筑用地(含交通用地)等类型。公路两侧土地类型主要为草地。
  (5)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综合报告》可知,本项目位于昂仁—措勤—尼玛接合带湖盆区牧业适度发展与高寒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V1-7)。
  (6)从植被类型上划分,由该表可知在评价区内生物量总量约为730t,其中高寒草原生物量总量最高,占生态环境评价区域生物量的89.0%,沼泽草甸生物量占生态环境评价区域生物量的11.0%。
  2.3 地表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路线范围主要河流为莫昌藏布、普许错支流、错哇湖支流、扒莎弄曲等,根据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标准认定函,工程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功能标准。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取水口和饮用水源保护区。
  评价期间于K1+100处莫昌藏布以及K83+489处扒莎弄曲进行了水质现状监测,根据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2.4 地下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沿线地区以牧业为主,手工业为辅,不存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本项目沿线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孔隙式潜水、上层滞水及基岩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冰雪融水和地表河流补给,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饮水井、温泉等地下水敏感区。
  2.5 声环境现状
  本工程沿线有尼玛镇1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公路沿线主要噪声源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工程K1+500处尼玛镇以及K60+000处拟建路侧背景噪声进行了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尼玛县城现状监测时昼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夜间超出1类标准0.4dB,主要是现场夜间监测期间,牧民狗吠对噪声监测影响较大。工程K60+000处拟建路侧满足1类标准的要求,工程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2.6 环境空气现状
  公路沿线所经过的地区以牧业为主,手工业为辅,沿线没有对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和企业。沿线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行驶的尾气和当地居民的生活炊烟,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高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7 评价范围及标准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及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的标准认定函要求(见附件三),本项目执行的评价标准如下:

表2.7-1  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评价要素

评价范围

质量标准

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

距路用地界两侧300m范围及工程料场等。

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动植物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土壤侵蚀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SL190-2007)指标执行。

 

社会环境

《工可研》报告中规定的直接影响区域

   

环境空气

路中心线两侧200m,涉及施工期施工场地适当扩大。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中二级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200m

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50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其余区域执行1类标准。

工程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

地表

水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200m及跨河桥梁上游500m,下游1000m

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功能标准值。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地下

水环境

路两侧因道路施工可能引起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的区域

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环境保护目标
  3.1.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西藏植被》分区划分来看,本项目位于南羌塘高原草原亚区的申扎小区。主要生态保护目标见表3.1-1。

表3.1-1 生态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备注

植被和

土壤

草原植被,以及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

主要群系为紫花针茅群系、沙生针茅群系、藏西嵩草+藏北嵩草群系、藏沙蒿群系和扁穗草群系等。

工程永久占地共157.19hm2(养护工区),其中旧路利用53.31hm2;新增占地103.88hm2,其中草地100.35hm2,河滩地0.39hm2,未利用土地3.14hm2。工可阶段共设取土场16处,石料场12处,砂砾料7处。

野生动物

藏羚(国家I级)、藏原羚(国家II级)、藏野驴(国家I级)、赤麻鸭(自治区Ⅱ级)、斑头雁(自治区Ⅱ级)等陆生野生动物和齿裂腹鱼、西藏高原鳅、东方高原鳅等鱼类。

本工程位于羌塘高原南侧,距离羌塘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为20km,工程沿线野生动物相对羌塘地区较少,其中羌塘高原主要珍稀野生动物藏野驴、藏原羚等主要分布在羌塘高原的中部偏北及整个羌塘北部。工程沿线野生动物主要有藏野驴、藏原羚、藏狐、斑头雁、赤麻鸭等为主。

水土资源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工程沿线处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项目区冻融侵蚀、风力侵蚀为主,伴有水力侵蚀,受冻融、风力及水力的共同作用。扰动损坏原地貌、土地和植被面积228.72hm2

  3.1.2 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路线范围主要河流为莫昌藏布、普许错支流、错哇湖支流、吉莎曲等。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及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的标准认定函,工程沿线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无水体功能区划。本项目沿线居民生活用水主要为抽取地下水,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饮用水源地。
  本项目沿线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孔隙式潜水、上层滞水及基岩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冰雪融水和地表河流补给,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饮水井、温泉等地下水敏感区。
  3.1.3 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沿线只有尼玛镇1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3.1.4 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沿线社会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沿线藏传佛教经幡等。
  3.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减缓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3.2.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设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其影响行为主要表现于工程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布设及其施工活动。由于属于利用已有老路的改扩建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扰动面相对于新建工程来说较小。对生态系统和生境干扰和破坏规模小,不会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或过程,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小。工程建设不会导致该区域主要生态问题恶化,对所在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影响小。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营运期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将逐步恢复。为减缓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意减少对沿线植被、耕地的侵占和破坏。同时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之后,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2.2 减缓不利影响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周围植被严格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界施工,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对于公路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区域,属于征而不占的区域,应尽量保护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的区域,避免受到工程干扰,做好植被保护工作。
  ②对于位于河道内的砂砾料场,在取料前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取料过程中建议河滩地取砂应浅取,不易深挖,开采完毕后,及时将废料回填,平整场地。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应及时平整场地和削缓开采坡面,做好各料场景观恢复工作。尽量避开在高覆盖度草原区域内设置料场,并应远离公路视线范围。
  ③在公路施工期间,加强针对沿线施工人员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禁止猎杀藏野驴、藏原羚、赤麻鸭等野生动物。严禁捕杀鸟类、拣鸟蛋、捣毁鸟巢等;严禁在沿线河流和湖泊内捕鱼。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在白天,避免夜间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野生动物的影响。
  ④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及其条例,并邀请西藏自治区林业局、阿里地区林业局的专家介绍保护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技术及宝贵经验,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做好保护区的宣传工作,设立宣传牌等设施,并加强营运期的宣传管理工作。
  3.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防治措施
  3.3.1 影响评价
  本项目路线范围主要河流为莫昌藏布、普许错支流、错哇湖支流、扒莎弄曲等,根据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标准认定函,工程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功能标准。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取水口和饮用水源保护区。
  评价期间于K1+100处莫昌藏布以及K83+489处扒莎弄曲进行了水质现状监测,根据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3.2 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桥梁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桥梁涉水施工采用围堰法,基础施工采用泥浆护壁,设立沉淀池对桥墩基础施工钻渣进行沉淀处理,严禁将沉渣等废料弃入河道或河滩,及时清理;施工含油废水采用蒸发池处理,预制构件场含泥浊水、混凝土转筒和料罐冲洗水等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蒸发池与沉淀池自然蒸发,施工废水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与蒸发池覆土掩埋;禁止到沿线河流内清洗施工机械;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合理选址,并采取苫盖、截排水措施;施工营地应设置在距离沿线水体200m范围外,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处理。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营运期养护工区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附近肥田。
  3.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沿线地区以牧业为主,手工业为辅,不存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本项目沿线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孔隙式潜水、上层滞水及基岩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冰雪融水和地表河流补给,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饮水井、温泉等地下水敏感区。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桥涵施工选择枯水季节,并采用对水流、河床扰动小的围堰法;在进行基础开钻时,采用泥浆护壁,钻渣采用泥浆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工程用水或外排;桥梁下部结构现场浇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防止机械油料泄漏。
  营运期:加强营运期车辆运输管理,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限行和检查,风险路段两端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养护工区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附近肥田。
  3.5 声环境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
  3.5.1 影响评价
  本项目只有尼玛镇1处声环境敏感点,根据预测结果:
  本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期间,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作业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临路首排昼夜施工噪声均超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
  营运期根据模式预测结果,尼玛县城在工程营运近、中、远期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3.5.2 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在尼玛镇路段昼间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加装消声装置的)设备,选用液压式打桩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尼玛镇路段禁止夜间(22:00~次日8:00)施工。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是短暂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消失。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建议尼玛镇不要在距离本工程路中心线50m内规划和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可规划建设仓储、工业等其它建筑。建议营运期尼玛镇路段两端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
  3.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
  3.6.1 影响评价
  施工阶段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与沥青烟尘污染。施工场地下风向扬尘的影响范围基本在200m以内。施工期沥青烟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汽车尾气对公路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6.2 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施工阶段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与沥青烟尘污染。施工拌合站与居民区距离应大于300m,拌合站加强劳动保护。粉状材料禁止散装运输,避免运输途中扬尘、散落。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居民点的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篷覆盖。出入料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应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路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有:建议营运期养护工区采用电采暖。
  3.7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与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拆迁物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和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混凝土块、石渣、泥沙、泥浆废水处理后的沉渣可运至附近的取土场进行回填处理。对于机械维修废物中的固态浸油废物如废油纱、浸油木屑等,由于危险废物发生量少,根据工程区实际情况,建议采用焚烧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为等,对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选择远离沿线水体的低洼处填埋处理,并注意平整压实。
  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过往车辆产生的垃圾和养护工区产生的垃圾。设立宣传牌,对沿途运输车辆宣传,严禁沿途随意丢弃垃圾。洛察村养护工区生活垃圾选择远离水体的低洼处填埋处理。
  3.8 社会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工程在落实征地拆迁补偿之后,施工期会对社会环境影响不大;工程施工建设和材料运输对当地交通产生一定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工程拆迁应按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与被拆迁居民进行沟通,对其进行合理补偿;做好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补偿工作;拟建项目为旧路改建工程,因为沿线占用原有旧路线性较多,结合实际情况局部通行困难路段修建施工边道及便桥以保障项目施工时沿线居民的出行,同时路线经过沿线村镇时选择避让、绕行原则,对居民出行的有一定的影响,施工便道和保通便道的布设应尽量少占草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可采取分段分时通车的方式,施工便道和保通便道应尽量布设于无植被的荒地;事先安排好电力、通讯替代方案;宣传教育施工人员应尊重地方宗教风俗,做到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接近或破坏经幡等社会保护目标,对有保护目标的一侧进行拉绳或设置彩旗,划定界限;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部门。
  (2)营运期
  公路改建将使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助于改变封闭落后的自然型经济,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3.9 风险事故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敏感路段主要为跨越莫昌藏布、普许错支流、错哇湖支流、扒莎弄曲等沿线河流桥梁路段,敏感路段营运期运输危险品(主要为石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水体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主要环保措施:公路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公路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间对油料、炸药运输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油罐车和炸药应有专人看管,周围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油罐车禁止停放在河边,以免发生泄漏,进入水体,污染沿线水体水质。
  加强营运期车辆运输管理,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对工程跨越沿线河流路段,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做好沟通,对桥梁两侧的防撞护栏进行加固处理,做好安保设施建设,加强以上路段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治污染水体及生态环境事故的发生。
  3.10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行政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西藏S301线尼玛至阿索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配合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日常环保监督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把施工队伍的环保素质作为衡量的标准之一,把贯彻施工期的环保措施作为必备条件之一。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环保施工责任书,由各施工单位具体执行工程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的落实。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受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监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的执行。环境监理工作应由与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无利益冲突的机构执行,该机构应当具备监理资格。
  工程施工期和投入营运后的环境管理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本工程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体系。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由总监办(兼环监办)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环境监理工程师由驻地办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经参加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的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后上岗。为了保证监理计划的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与监理单位签订建设期的环境监理合同。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应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按如下环境监测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可以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公众参与
  4.1 公众参与形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针对当地居民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鉴于公众参与的广泛和便利原则,并在公路沿线乡镇、村庄采用实地采访、现场公示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聘请当地的藏族工作人员担任藏文翻译,在现场对藏族同胞就本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审批程序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备选的公众参与方式进行了翻译和讲解,协助业主和环评单位进行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开。
  本次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将采用公共媒体发布,并在项目沿线现场聘请藏族翻译人员对公参简本进行翻译和讲解,现场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4.2 拟调查对象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拟主要在受工程影响的尼玛镇进行,并走访调查沿线县乡镇等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
  4.3 公众意见的汇总与回馈方式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将现场回收调查问卷,对现场调查问卷进行结果统计分析,将公众意见以及沿线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上报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书面意见回馈公众。
  5.评价结论
  西藏S301线尼玛至阿索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符合西藏自治区和那曲地区公路网规划。项目建设对提高本段道路抗灾能力,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同程度影响,但该公路改建工程完成后也将会给环境带来正效益。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使对沿线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认真落实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应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西藏S301线尼玛至阿索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联系方式
  6.1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
  邮 编:850000
  联系人:李杰
  电 话:0891-6811170
  6.2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电 话:022-59812345-6218
  联系人:李东昌
  传 真:022-5981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