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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公路建设项目程序的通知

日期:2021年08月17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审计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管理处,项目中心、交发集团: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不按建设法定程序审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不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等问题,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公路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程序执行,经厅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履行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二、项目法人要及早谋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申请办理项目环评、地灾、土地、压覆矿产等前置手续的审批,履行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进场施工和开展监理工作,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项目法人要根据批复的工期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按规定评价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未组织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试运营。交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试运行2年后的6个月内项目法人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3个月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按本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