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则县麻米乡G693线至那木切村公路改建工程代建+监理招标公告
改则县麻米乡G693线至那木切村公路改建工程代建+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改则县麻米乡G693线至那木切村公路改建工程代建+监理已由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阿交发[20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阿里地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阿里地区公路规划设计所) ,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阿里地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阿里地区改则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则县麻米乡G693线至那木切村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改则县麻米乡古昌村境内的G693线K47+375处,终点位于麻米乡那木切村村委会,路线全长70.226公里(主线60.922公里、支线9.304公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主线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K17+170-K32+950路基宽采用6.5米,路面宽度6米,其余路段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设置错车道。支线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路基宽采用6.5米,路面宽度6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I级。
2.3招标范围:监理工作范围:主要工作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所有工程内容监理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环保工作。
代建工作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沿线的附属设施工程等内容)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监理、工程验收、审计、为本工程投入的所有第三方的管理(不包括第三方费用)及运营维护和其他相关工作等。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19195.22万元
2.5代建+监理服务期限:1.代建服务期限:从建设管理(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全一标段。
2.7建设周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指标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代建+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如有)见附表一至附表六,并具有相应的代建+监理能力。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l]114号)本规定仅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的公路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从业企业资质)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1个标段组仅需制作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投标人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的规定:
3.3.1 信用等级评价为 AA 级的投标单位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中 2 个标段;
3.3.2 信用等级评价为 A 级的投标单位最多可投 / 个标段,最多可中 / 个标段;
3.3.3 信用等级评价为 B 级的投标单位最多可投 / 个标段,可中 / 个标段;
3.3.4 信用评价等级为 C、D 级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关联企业组成员在参加具有多个标段的标段组投标时,为满足第3.4 款的规定,可能出现该标段组关联企业组成员不能全部获得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资格的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所投的单个标段组仅需递交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递交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是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
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培训-操作手册”中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应在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监督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897-2828235、0897-2823061
监督邮箱:aljtjjgk@163.com
监督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迎宾大道34号
招标人:阿里地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中心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迎宾大道34号
联系人:旦增
电话:13648940272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奥特莱斯南栋13楼
联系人:吴水林
电话:19917738901
代建+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监理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代建单位: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须包含公路)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设计(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5年度,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业绩要求 |
①监理单位: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独立承担过一个30公里(含30公里)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代建单位: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公路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代建+监理”模式或代建的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信息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②业绩信息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 ”“标段类型 ”“合同价 ”“主要工程量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 ③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 ④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彩色扫描件。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⑥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信誉要求 |
①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②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⑤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 | 1 名 |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应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管理业绩,业绩信息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①上述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截止2026年3月)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②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业绩,在建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市)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③如项目总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件(格式自拟)的彩色扫描件或在上述人员资历表中承诺能从该项目撤离。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 1 名 | 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一项公路工程的监理业绩,业绩信息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 |
实验室主任 | 1 名 |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不少于3年,持有省级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交通运输工程)。 | |
代建单位 |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 1名 |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合同部部长 | 1名 |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注:①上述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截止2026年3月)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②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业绩,在建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市)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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