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道G214线加卡至邦达机场段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代建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438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国道G214线加卡至邦达机场段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交通运输部关于西藏自治区G214线加卡至邦达机场段新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函〔2025〕349号)》(批准名号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名称)以《交通运输部关于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国道G214线加卡至邦达机场段新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518号)》(批准名号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都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境内
2.2建设规模:(一)项目起自昌都市卡若区加卡村,接已建的G214线昌都至加卡段,止于邦达机场北侧清水桥附近的八宿县尼穷村,全长70.870公里。
全线设置索拉、邦达机场2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吉塘连按线,长6.050公里。
(二)加卡至浪拉山段55.10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隧道建筑限界宽度10.75米;浪拉山至邦达机场段15.76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TTGB01-2014)执行。
2.3代建管理服务期:从代建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管理全过程结束为止。
2.4招标范围: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履行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负责合同期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技术咨询等参建各方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与工程建设目标(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水保、廉政等)相关的咨询和管理;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编制、归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法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及工程移交、项目审计及后评价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招标划分全一标段
2.6质量要求:代建管理服务满足代建合同约定和交通运输部代建管理办法要求;合同内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优良标准;实现代建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项建设目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见附表一至附表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管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本规定仅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适用)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09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6日00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
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培训-操作手册”中下载。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招标人: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49号
联系人:斯朗先生
电话:139890595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4楼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8989189418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891-6911122
(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2025年09月08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设计(公路)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具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管理服务能力。 |
附表二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证明时间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项目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担5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业绩。 注:①若一个项目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只算一个业绩。 ②业绩信息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业绩,在建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③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代建(含代建+监理)、监理、施工、项目管理,以及包含项目管理任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设计、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含EPC)) ④业绩证明时间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项目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
附表三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2024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并承诺具有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
附表四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项目报名开始的时间,下同))不得被交通运输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至今为查询起止时间即可)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截图);近三年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有围标串标记录的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约等诉讼或仲裁被判决败诉(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4项的情形。 |
附表五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历,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业绩。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历,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业绩。 |
注:①上述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截止2025年8月)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部分省份社保系统改革,只能打印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的,医疗、工伤保险由其他相关系统打印。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②若一个项目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只算一个业绩。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业绩,在建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③表中主要负责人是指代建项目的指挥部指挥长(或代建项目办主任)、代建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代建项目办副主任)、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副经理;全过程咨询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以及单独项目管理合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④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代建(含代建+监理)、监理、施工、项目管理,以及包含项目管理任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设计、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含EPC)。
附表六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备注 |
工程部负责人 | 1 | 具有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持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业绩。 | |
合约部负责人 | 1 | 具有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业绩。 | |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 1 | 具有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或建筑企业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交安类),具有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业绩。 | |
综合部负责人 | 1 |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5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 |
财务部负责人 | 1 | 具有10年以上工程财务从业经验,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职称证书。 |
注:①上述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截止2025年8月)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部分省份社保系统改革,只能打印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的,医疗、工伤保险由其他相关系统打印。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②若一个项目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或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只算一个业绩。
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业绩,在建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③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代建(含代建+监理)、监理、施工、项目管理,以及包含项目管理任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设计、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含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