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赤台养护段2024年处治严重隐患路段ATB-25沥青稳定碎石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XZZJZX-20240407)
1.采购条件
1.1 本项目纳赤台养护段2024年处治严重隐患路段ATB-25沥青稳定碎石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青藏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纳赤台养护段,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需求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纳赤台养护段2024年处治严重隐患路段ATB-25沥青稳定碎石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
2.1.1最高限价为123.6501万元。
2.1.2 采购需求及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货物名称 | 采购需求及数量 | 供货地点 | 备注 |
ATB-25沥青稳定碎石混凝土材料 | 满足国道109线纳赤台养护段2024年处治严重隐患路段用量,共需购买ATB-25沥青稳定碎石混凝土材料2394t。 | 纳赤台养护段国道109线K2818+400-K2818+700、K2822+500-K2823+500、K2867+900-K2868+200路段。 |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2 供货期: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质量要求:所有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后均达到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若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3.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3.7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3.8供应商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近3年(2021年04月至公告发布前一天)完成过1项类似材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并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所用材料质量保证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供货能力、相应资金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
3.9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10不接受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为禁止投标的单位参与投标。
3.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1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4.获取采购文件
4.1 时间:2024年 04 月 12 日至2024年 04 月18 日,每天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琅赛十区6栋3单元5楼502)
4.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法人的不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经办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等在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琅赛十区6栋3单元5楼502)获取询比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一套: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密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关联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鲜章)。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4.4 采购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10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琅赛十区6栋3单元5楼502)。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上刊载。
7.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青藏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纳赤台养护段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34号 |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A座7楼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琅赛十区6栋3单元5楼502 |
邮 编:810000 | 邮 编:850000 |
联 系 人:马先生 | 联 系 人:何女士 |
电 话:18897394949(工作时间) | 电 话:18280010170 13518905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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