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国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837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国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2024年第一批国家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交公路函【2023】56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2024年全区国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藏交发【2023】31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国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

建设内容:本次招标所涉及的8段灾害点治理包含滑坡2处(K259+360-K259+425、K272+865-K272+970),不稳定斜坡6处(K138+590-K138+754、K170+107-K170+137、K170+173-K170+196、K249+600-K249+727、K259+530-K259+560、K270+230-K270+435),共计0.74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边坡及路床处理、路基压实、路基支挡、抗滑桩、加固工程、防护工程、路基路面排水、路面工程等,其余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及具体工程量详见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全线采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度6.5m,路基宽度7.5m,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项目路线:本项目所涉及的8段灾害点治理位于那曲市比如县境内,共计0.749公里。

2.1.2建设工期:184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国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临时安全设施等道路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组,共 一 个标段,标段组及标段划分详见附表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及备选人)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如有)、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有)、其他要求(如有)见附表二至附表六,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截至2024年02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截至2024年02月18日23时59分,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1个标段组仅需制作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18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4日09时5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所投的单个标段组仅需递交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递交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

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培训-操作手册”中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 其它事项

其它: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拉萨中路30号                            

邮 政 编 码:852000                      

联   系  人:强巴先生                           

电       话:0896-394754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阳光都市南区4栋2单元501              

邮 政 编  码:850000                          

联   系   人:崔工                         

电        话:13298918901

邮        箱:36085086@qq.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891-6911122

         2024年02月05日


附表一 标段组及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组

标段

工程地点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一标段组

一标段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

0.749

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国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临时安全设施等道路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

附表二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地试验室(该检测机构也可为投标人控股(管理)的下属机构或外委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能力。

附表三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附表四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灾害防治、灾害恢复或灾毁整治类似施工内容)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表五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承诺函(包括:①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及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有效期内)、D级(定级结果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按此规定附相关信用评价公示截图(均未参与评价的,应提供相关承诺,不得瞒报)。


附表六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及备选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及备选人)

各1

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灾害防治、灾害恢复或灾毁整治类似施工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及备选人)

各1

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灾害防治、灾害恢复或灾毁整治类似施工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及备选人)

各1

须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控股(管理)的下属机构或外委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并由该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

注:1、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2、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及备选人)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同时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及备选人)应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6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