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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6线吉隆县城至热索桥段公路灾害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01月25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6线吉隆县城至热索桥段公路灾害整治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以藏路办发〔2023〕14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2023〕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道216线吉隆县城至热索桥段公路灾害整治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国道216线吉隆县城至热索桥段。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国道216线吉隆县城至热索桥段,本次全线拟临时处治地质灾害7处,主要集中在吉隆镇至热索桥段,灾害类型为2处泥石流和5处崩塌灾害整治累计长度540米,其中K3448+870~K3448+930段泥石流灾害整治60米,K3475+090~K3475+210段泥石流灾害整治120米,K3513+450~K3513+500段崩塌灾害整治50米,K3514+475~K3514+525段崩塌灾害整治50米,K3522+250~K3522+350段崩塌灾害整治100米,K3522+470~K3522+530段崩塌灾害整治60米,K3525+450~K3525+550段崩塌灾害整治100米。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

2.3计划工期:5个月(2024年08月31日前完工)。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组,共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表二至附表五,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截至2024年01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序列名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截至2024年01月31日00时00分,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1个标段组仅需制作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即为投标人所投标段(标段组)。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jtt.xizang.gov.cn/)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1月31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7日09时5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R是/£否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jtt.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其它事项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 招标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日喀则市山东路16号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哈达滨河花园西区5

排6栋25单元7-13               

邮政编码:857000                    邮政编码:850000

联 系 人:旦增                    联 系 人:蒙东梅

电    话:0892-8822460              电    话:18089086927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891-6911122

2024年01月26日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灾害治理施工业绩(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灾害治理施工业绩也可同等认定)(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业绩信息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

2.近三年内没有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4.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灾害治理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灾害治理施工业绩也可同等认定)(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灾害治理施工项目总工业绩(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灾害治理施工业绩也可同等认定)(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均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