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3号 (C类05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3

C053号)提案的答复

卓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缓解西藏企业(包含中小微企业)原材料入藏和产品出藏物流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调整运费补贴政策方面

一是20253月区财政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修订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8日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以上两个文件重点针对本土资源加工特色产品出藏运费补贴标准,同一企业的扶持年限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运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对实际产生的运费30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区外销售额等情况,按不超过50%给予补贴,调整为对实际产生的运费5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区外销售额等情况,按不超过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年限从原来的对同一企业的扶持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调整为对同一企业的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并新增支持购买、租赁标准厂房扶持的申报类型等,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申报门槛,支持本土资源加工特色产品出藏。二是2020年《办法》首次发布施行以来,累计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批、4.7亿元,支持项目440个、企业323家。其中:对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生产、天然饮用水类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对实际产生运费30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区外销售情况,按不超过50%给予补贴,累计奖励项目4个、奖励资金1101万元。

二、建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一)对物流企业及企业在运输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是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20271231日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对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吸纳我区农牧民、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五类人员就业人数占企业从业人数30%(含本数)以上的企业,或吸纳西藏常住人口就业人数占企业从业人数70%(含本数)以上的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的11类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工业企业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时予以抵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发生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行为,且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现行税制权限,我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两种:根据法定授权制定具体税收减免政策,在法定授权的减免幅度内确定本地减免幅度。按照税收工作职能定位,自治区税务层面暂无权限制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建议发展多式联运模式方面

2022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商务、民航、铁路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转移,多式联运承载能力和衔接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参与全国海关首批出口货物公铁多式联运业务试点,首票公铁联运货物经宁波组货报关经铁路运至日喀则出口货物查验场,转公路运抵吉隆出境至尼泊尔博卡拉。2024年,全区公路货运量5025.91万吨、同比增长1.5%;铁路发送货物140.69万吨、同比增长36.5%;民航货邮吞吐量5.16万吨,同比增长9.9%。但是,我区无论是从体制机制,还是从机构设置上,都未形成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统一的综合运输格局,综合立体交通网略建设滞后,特别是铁路路网规模和路网密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区域产业结构限制,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困难。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积极推动多式联运稳步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帮助西藏交通发展。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您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

联系电话:0891-681427915370355551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