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号(B类043号)提案的答复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号(B类043号)提案的答复
次仁珍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运输车辆单价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慎重研究,现就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经对全区96个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对林芝市部分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书面调研,结果显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18〕14号)规定的地方车辆运输指导价充分考虑了车辆运输成本及利润,成本可控、利润可观,截止目前其指导价仍然适用。
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主动担当作为,及时了解我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车辆运输费用等相关情况并进行宏观调控,有效保障我区公路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贡献更多交通力量。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13989017126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16日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党群工作
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