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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63号(B类03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163号(B037号)提案的答复

马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出租汽车、网约车、旅游车等服务的提升,同时讲好西藏故事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服务培训,提升出租车、网约车、旅游车等驾驶员的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行为。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的发展定位,对出租汽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提出了深化改革目标、发展任务以及具体举措。20253月颁布了《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首次将网约车管理纳入地方法规范畴,明确了人、车、户准入条件,许可流程,规范服务管理。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年市(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推动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是提升道路旅游客运服务水平。20244月起,全区全面启用省内统一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实行每趟次非定线旅游客运通过包车系统进行审批制度。2017年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和等级,要求各市(地)每年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合我区道路通行条件,2024年编制了《青藏高原营运客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新增了轮胎断面宽度、材料阻燃特性、座椅安全带以及车辆长度限制,进一步提升了高原客车动力性、舒适性、安全性。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各市(地)每年不定期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服务质量培训,重点培训行车安全操作、车辆日常保养、卫生、服务态度及文明礼仪,并通报典型案例,引导驾驶员加强安全行车和提升服务质量。

二、打造特色车辆布置方面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营运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也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作了具体规定。在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前提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可加强与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旅行社等的合作,在车内张贴具有西藏特色的图片或宣传册,使出租汽车成为西藏旅游移动宣传者。

三、利用科技手段智能语音讲解、开展主题活动故事分享会方面

车内安装智能语音讲解系统需对西藏文化、民俗、风情、宗教信仰等全方位进行宣传讲解,宣传内容多而宽泛,涉及部门多,需政府部门牵头撰写全面的讲解内容并录制,所需人员多、经费多、周期长,工作开展难度大。开展主题活动故事分享会需要较为丰厚的知识底蕴、语言逻辑和表达能力,客运车辆驾驶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且非相关专业人员,宣讲存在困难。

四、建立激励机制评选表彰并予以资金奖励方面

对进藏旅游团队游客开展宣传工作,可由导游、旅行社员工、旅游景区员工、酒店员工、饭店员工等一线旅游从业者开展,加强对以上人员的培训,逐步进步、逐步全面讲解。对于旅游车辆驾驶员在行驶途中讲解西藏故事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隐患,不符合安全驾驶规定,不建议将驾驶员讲好西藏故事与收入挂钩,并建立激励机制评选表彰。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帮助西藏交通发展。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您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

联系电话:0891-681427915370355551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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