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8号(B类065号)提案的答复
桑旦平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拉林高速日多乡服务区交由当地群众经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要求,结合区精准扶贫工作精神,我厅将认真落实相关指示要求,为辖区居民谋取福利。
一、林拉高速沿线共设有11对服务区(包括停车区),已交由西藏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西藏交投已于2018年1月与拉萨交通产业集团签订共同经营服务区的协议,现属于两家单位共同经营范围。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的要求,林拉高速全线服务区需达成一对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一对全国优秀服务区,其余服务区以全国达标服务区为目标建设,其中日多服务区按照相关要求需建设成为全国达标服务区,同时根据服务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办法中相关原则及标准,对服务区管理者的专业要求较高,需由专业管理经营团队制定管理制度,统筹管理。
三、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其经营功能,更是代表着当地形象以及自治区交通形象,林拉高速是进藏主要路线,沿线服务区更是西藏文化宣传的重要窗口,每一对服务区的设置,根据《公路法》等文件要求,必须实现其基本社会功能和价值,需要对外树立良好、统一的社会形象,因此需要保证“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原则。
四、每对服务区内均设有大量器械设备设施,尤其涉及蓄水、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维护,以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服务区正常运营。
五、根据西藏交投与拉萨交通产业集团关于对服务区的相关经营规划,在服务区运营中将会充分考虑当地特色产业、人文民俗,设置相应的经营专柜。
结合上述各点,我厅建议在日多服务区的超市、餐厅提供部分经营柜台供当地居民运营,同时根据服务区管理需求,最大限度提供工作岗位以解决当地居民就业问题,配合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助力当地居民的脱贫与增收。但鉴于相关管理要求和经营目标要求较高,在提供上述经营岗位和工作岗位的基础上,需要当地居民服从服务区的统一管理制度,保证服务区按时达成经营目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891-6928953。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