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1号(D类48号)建议的答复
范红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市际班线客运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班线客运改革是《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体制改革方案》(藏政办发〔2015〕111号)中关于运输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市)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积极稳慎推动行业改革,完成了旅游客运、市际班线公司化改制工作,部分地(市)县际、县内班线客运改革工作也已完成。通过改革,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事故率、伤亡率、投诉率明显下降,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班线客运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改革启动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各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厅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自治区对客运改革涉及的贷款贴息、报废车辆补贴以及协议签订奖励等费用予以相应补贴。班线客运改革中企业承担了主要改制成本,导致当前企业经营负担过重。对此,自治区高度重视,根据自治区领导在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拉萨市那曲客运班线车辆停运处置情况的报告》(拉政发〔2017〕228号)的批示精神,1月8日、2月9日祁腾武副秘书长组织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我厅认真听取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等单位意见,并征求区财政厅、公安厅意见后形成建议上报区政府研定。主要建议如下:
一、关于区市两级政府解决改革成本。根据各地(市)初步估算,全区班线客运改革政策性成本共约41309.09万元,主要包括:1.收购不符合《青藏高原营运客车技术条件》车辆的费用18987.29万元;2.实行半年免交承包金产生的政策性费用10723.66万元;3.对原车主安排的各项退市奖励资金2999.5万元(放弃优先承包,兑现半年承包金);4.主动签订协议的驾驶员奖励资金817.1万元;5.报废车辆补贴1434.74万元;6.贷款本金72951.49万元三年贴息6346.8万元。为减轻政策变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班线客运改革费用补贴及相关事宜的通知》(藏财建字〔2017〕153号),明确自治区对全区道路运输体制改革中省际、市际和县际、县内(含农村客运)班线客运改革涉及的贷款贴息、报废车辆补贴以及协议签订奖励等费用予以相应补贴。因此,上述“4、5、6”项费用共约8598.64万元,由各地(市)按程序逐级上报后,自治区财政审核兑付。上述“1、2、3”项费用共约32710.45万元,其中省际、市际16930.35万元,县际、县内 15780.1万元。经征求自治区财政厅意见,财政厅建议“1、2、3”项费用仍按照藏财建字〔2017〕153号规定,由各地(市)自行统筹解决,目前已上报区政府研定。
二、关于制定出台班线客运有效补贴机制。建议将市际班线与农村班线区别对待,市际班线已实现市场化,经营效益较好,不宜由政府补贴。农村客运是重要民生工程,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实现农牧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地广人稀,农村客运普遍存在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发展十分缓慢等问题,偏远地区农牧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尤为突出,必须继续加大力度予以扶持。我厅已于2017年底起草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待自治区人民政府研定。2018年,我厅将联合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代拟农村客运补贴办法,争取出台自治区扶持农村客运具体补贴措施。
三、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道路运输体制改革,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市际、县际、县内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站等经营许可及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证照核发、日常管理及安全监管等工作均由各地(市)负责,区运管负责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以及市际客运车辆和线路总量控制。二是大力调整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目前我区3300余台旅游客运车辆、654台市际班线车辆已全部实现公司化经营,市内班线、农村客运班线改革工作正在实施,客运经营主体得到有效缩减,企业规模集约扩大。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升级改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两客一危”动态监管水平显著提高,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目前正在建设。我厅鼓励和引导各地市根据交运发〔2016〕240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保障运输安全前提下,灵活分配运力,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差异化运输服务。对于运力结构调整,客运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向行业部门申请解决,区运管局给予业务指导。属于制度层面的障碍,影响企业发展或者应当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我厅向交通运输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请。
四、关于加大整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非法营运在全国都属于顽疾,不仅存在制度缺陷,而且存在取证难问题。近年来,全区各地(市)均加大非法营运整治力度,并形成了由地(市)政府牵头,交通、公安、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结合市际班线改革成果,对道路运输体制改革“冻结新增、盘活存量”政策进行调整,对有市场需求、运力不足的地(市),严格测算后适时增加运力,对农村客运班线不做运力控制,通过提高有效供给,逐步形成市场需求与运力投放的良性机制,减少非法营运空间。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打击非法营运全区联动机制,合力打击,强化效果,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五、关于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交通运输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将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并通过组织教育培训、强化与国内龙头企业交流等措施,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做优,为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0891-6814279。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