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6号(D类4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年12月05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小顿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和农村客运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问题

目前,我区均未成立专业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大部分县日常养护通过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等目标责任书,由乡(镇)实施日常养护工作,农村公路抢险保通主要以县交通运输局保通队伍为主,充分发挥当地群众力量完成保通任务。下一步,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18〕14号)精神,区公路局将继续加强汇报衔接工作,力争成立74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力度,全力解决“重建轻养”的问题。《优惠政策》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设立国省公路、边防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根据养护需要逐年提高农村公路及边防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标准”,请你们积极主动沟通汇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和提高养护补助资金工作。

二、关于“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筹集渠道”的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来源应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以及企业、个人和社会捐助等。

目前,我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仍实行国家最低标准(由于当地政府财政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中扣减生态岗位补助资金,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更加紧张,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加之各地(市)、县(区)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贴水平参差不齐,补贴资金普遍偏低,直接影响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和使用效益。区公路局将进一步协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在现行标准上实现翻番目标,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紧张问题,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关于“建立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保通资金筹措长效机制”的问题

建立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保通资金筹措长效机制,有效确保农村公路抢险保通资金来源。近几年,区公路局一直积极衔接自治区财政解决农村公路抢险保通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9号)精神,“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其养护保通经费应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承担”。目前,各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抢险保通资金均从自治区下达的养护补助经费中解决。在现行市、县两级财政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导致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更加捉襟见肘。因此,建议市、县两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和保通资金后,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筹集渠道多样化的局面。

四、关于“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的问题

近年来,区公路局多次开展全区国省干线公路一线养护职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养护职工专业技术知识。下一步,区公路局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实施“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加大农村公路养护人员技能培训,帮助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在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方面,我区个别县级人民政府已尝试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坚持稳妥推进公路养管体制改革。昌都市察雅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委托一家专业的养护队伍开展养护工作,由市转拨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拨付给养护公司,实行定额包干,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年度考核、计量等方式对养护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实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市场化,并被评为我区2017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二是组织成立专业养护队伍开展养护工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管理养护思路,多数县成立了县道专业养护队伍,个别县成立了流动养护队伍,招聘贫困户从事农村公路县道的养护工作,使贫困户依靠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事业增加收入,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沿线群众劳动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三是加强对分包路段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部分县(区)交通运输局结合乡、村实际,对农村公路养护采取“三包”措施(即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同各乡(镇)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承包协议书,并落实养护质量指标及小修保养作业量,明确养护承包资金。个别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职定责,责任落实到乡、村领导干部及户主,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季度有检查、有验收评比,年终有奖惩,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正常化,促进了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应通过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先进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为农村公路养护注入新活力。区公路局将继续加大行业指导工作,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机制、质量标准、操作规程等,促进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逐步提升。

五、关于“农村公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2011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11〕21号),为农村客运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设立了农村客运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村客运车辆、客运站予以3年补贴。近年来,地县两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安排部署,缓解了农牧民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但由于我区农牧区地广人稀,农村客运客流少、运距长、安全弱、成本高,利润低,发展仍较缓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实现“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客运发展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厅于2017年9月上报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8年3月印发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2020年新增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藏交发〔2018〕233号),对农村客运发展指标进行分解,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将争取6亿元资金用于农村客运场站建设;2018年内将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农村客运扶持政策调研,研究制定农村客运补贴政策。

随着全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和自治区道路运输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农村客运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促各地(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客运发展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班线客运改革工作,制定具体发展措施,合理规划农村客运场站建设,整合农村客运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公路局,0891-6832695。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