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5号(D类42号)建议的答复
次央代表:
您提出的“拉孜县关于公路养护方面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拉孜县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9号)精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截止2017年底,拉孜县辖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343.503公里,其中乡道167.4228公里、村道176.075公里,拉孜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下达指标为76.2076万元,但按照地(市)财政要求扣除农村公路生态岗位资金约20万后,拉孜县农村公路实际养护资金约为56万。拉孜县农村公路养护模式为县交通运输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目标责任书,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力量每年开展2、3次集中养护,农村公路日常清扫等保洁工作由各村农村公路生态岗位人员进行,农村公路修复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由县交通运输局,借助各村劳动力,并租用各村机械开展公路保通工作。
二、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方面
目前,我区补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区公路局将进一步协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工作,到2020年力争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在现行标准上实现翻番目标,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紧张问题。
三、农村公路专业养护方面
目前,我区均未成立专业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下一步,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18〕14号)精神,区公路局将继续推进公路养护机构设置工作,力争成立74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进一步加大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工作。《优惠政策》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设立国省公路、边防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根据养护需要逐年提高农村公路及边防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标准”。请你们积极主动沟通汇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和提高养护补助资金工作。
四、配备养护机械设备方面
自2017年批复农村公路项目时,已将购置养护机械设备费纳入,统筹解决各县(区)养护机械设备不足问题。
五、提高农村公路投资建设标准方面
根据农村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目前我区农村公路均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具备条件的路段达到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特殊路段达到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与国省干线重合路段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目前受投资等因素,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无法达到三级公路标准,请予以谅解。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公路局,0891-6832695。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