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2号(D类8号)建议的答复
巴桑次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专业农村公路养护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9号)精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本地区县(区)级人民政府。经对昌都市及丁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丁青县尚未成立专业农村公路养护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现由县交通运输局从社会聘请6人开展,并配备了3台机械。6名人员的工资从农村公路养护总经费中按月予以保障,根据季节雨雪分布情况,合理分工生产力开展农村公路保通和养护工作,在遇到泥石流、塌方等突发应急灾害时,通过临时雇佣社会力量,保障丁青县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昌都市仅有察雅县委托一家专业的养护队伍开展养护工作,将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给养护公司,实行定额包干,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年度考核、计量等方式对养护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昌都市其余县均未成立专业的养护队伍,均通过吸收公路沿线农牧民劳动力,开展流动性养护和保通工作。
二、成立专业养护队问题
随着全区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快速增长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对“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能力及通行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凸显。下一步,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18〕14号)精神,区公路局将加快公路养护机构规范设置步伐,力争成立74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力度,全力解决“重建轻养”问题。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升农村公路养护人员技能水平,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优惠政策》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设立国省公路、边防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根据养护需要逐年提高农村公路及边防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标准”。请你们积极主动汇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和提高养护补助资金工作。
三、养护经费不足问题
区公路局将进一步协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在现行标准上实现翻番目标,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紧张问题,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公路局,0891-6832695。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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