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机关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二)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和公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检查、评价、分析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涉路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和公路养护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路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五)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网预警、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统计、信息调查和国省道公路普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领 域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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