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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监督指导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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