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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处(企业指导处)

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等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客运场站的规划、立项、申报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力调度和运输统计。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审计客运经营许可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国际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工工作。指导监管所监管企业,组织拟订所监管企业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