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是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县级。
西藏自治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公路公共事务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公路事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昌都市域内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负责管辖路段路产、公路资产维护工作;负责管辖路段公路隧道、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及公路路况评价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配置及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路段路网监测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养护工程;负责管辖路段服务设施运维和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负责管辖路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运维工作;组织各基层养护部门协助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路巡路查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辖:江达养护段、卡若养护段、丁青养护段、芒康养护段、洛隆养护段、边坝养护段、类乌齐养护段、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处置)中心
西藏自治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内设七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党群办)、公路养护科、工程建设科、应急处置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路网监测科、财务审计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四级预算单位包括:江达养护段、卡若养护段、丁青养护段、芒康养护段、洛隆养护段、边坝养护段、类乌齐养护段、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处置)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8642.89万元,比上年增加 18982.58万元,增长 19.24%,主要原因是:川配项目资金增加及工程项目增加。 支出预算9864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8982.58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川配项目资金增加及工程项目增加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委员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委厅〔2023〕1号)精神,西藏自治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性质由参公事业单位变更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因此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1419.42平方米,车辆49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7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9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115.27万元,主要是:养护工程机械车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5个,资金75888.5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万元) | 绩效目标 |
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预防性养护) | 12101.33 | 保质保量完成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预防性养护)。 |
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灾害处治) | 7782.89 | 保质保量完成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灾害处治)。 |
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修复性养护) | 10230.82 | 保质保量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修复性养护)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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