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
应急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原西藏自治区公路局林芝公路分局)规格为正县级,2023年2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负责管辖路段路产、公路资产维护工作;负责管辖路段公路隧道、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及公路路况评价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配置及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路段路网监测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养护工程;负责管辖路段服务设施运维和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负责管辖路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治区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运维工作;组织各基层养护部门协助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路巡路查工作。
二、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下设6个养护段,核定事业编制380名,其中:机关50名,巴宜养护段50名,朗县养护段50名,波密养护段55名,察隅养护段65名、工布江达养护段50名、墨竹工卡养护段60名。中心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公路养护科、工程建设科、应急处置科、财务审计科、路网监测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巴宜养护段、工布江达养护段、墨竹养护段、波密养护段、察隅养护段、朗县养护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6729.06万元,比上年增加29648.2万元,增长79.95%,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资金11,772.82万元、增加2026年养护大中修11491.72万元,安全提升5908.65万。;支出预算66729.06万元,比上年增加29648.2万元,增长79.95%,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资金11,772.82万元、增加2026年养护大中修11491.72万元,安全提升5908.65万。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7.6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下降18.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9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1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1万元,增加10.88%,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用氧经费结转。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截至目前未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870.21平方米,车辆33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0个,资金48734.6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国省小修保养(含专项) 11491.72 1.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设施的寿命周期成本。
2.确保公路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为广大出行人员提供便捷接通服务。
3.为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国防边防巩固提供基础保障。在无重大自然灾害,保证国省干线畅通,加强养护巡查频次管理,及时发现病害和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国省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 10895.32 保质保量完成2026年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储备项目。
川藏铁路配套公路保畅工程 9144.72 保质量完成G318线修复性养护24公里,灾害处置12处。
公路安全提升项目 5908.65 完成“十五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范围内综合交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单位无任何债务负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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