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是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县级单位。
(一)负责日喀则市域内及拉萨市城关区以西区域(除国道109线、省道206线外)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负责管辖路段路产、公路资产维护工作;负责管辖路段公路隧道、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及公路路况评价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配置及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路段路网监测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养护工程;负责管辖路段服务设施运维和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负责管辖路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治区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运维工作;组织各基层养护部门协助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路巡路查工作。
二、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内设七个机构(正科级),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党群办)、公路养护科、工程建设科、应急处置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路网监测科、财务审计科。
自治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设9个养护段(正科级)曲水养护段、桑珠孜养护段、拉孜养护段、聂拉木养护段、萨嘎养护段、江孜养护段、亚东养护段、定结养护段、昂仁养护段。以上内设机构及九个养护段均纳入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曲水养护段、桑珠孜养护段、拉孜养护段、聂拉木养护段、昂仁养护段、萨嘎养护段、定结养护段、亚东养护段、江孜养护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677.07万元,比上年增加29385.92万元,增长47.1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2026年安全提升项目及灾害防治项目,二是增加62名新入职人员各项经费,因此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长;支出预算92677.07万元,比上年增加29385.92万元,增长47.1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2026年安全提升项目及灾害防治项目,二是增加62名新入职人员各项经费,因此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1.27万元,比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2026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委员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委厅〔2023〕1号)精神,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所属各中心单位性质由参公事业单位变更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因此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类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3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78731.31平方米,车辆664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9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046.1868万元,主要是:中心机关及九个养护段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6个,资金82267.0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直达) | 58 | 1.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设施的寿命周期成本;2.确保公路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为广大出行人员提供交通便捷服务。 |
界河桥维护费 | 100 | 界河维护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界河桥梁安全隐患,保障全区公路界河桥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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