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厅级。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公路公共事务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公路事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二)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和公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检查、评价、分析和农村公路养 护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涉路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和公路养护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路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五)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网预警、信息 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统计、信息调查和国省道公路普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领域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辖青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内设七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党群办)、公路养护处、工程建设处、应急保障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路网监测处(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三、部门预算构成
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包括: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青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2,822.11万元,比上年增加9,879.95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我中心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开始我中心承接青藏公路G109线线格尔木至那曲段体质改造工程,因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多;支出预算432,822.11万元,比上年增加9,879.95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我中心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开始我中心承接青藏公路G109线线格尔木至那曲段体质改造工程,因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多。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00.18万元,比上年减少818.6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18万元,比上年减少815.6万元,下降57.61%,主要原因是2025年车辆保险预算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报,本部门预算中未包含此预算;2025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路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的标准、规模、范围等进一步限制,接待费得到有效控制。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委员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委厅〔2023〕1号)精神,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所属各中心单位性质由参公事业单位变更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因此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137.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67.2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7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17685.6平方米,车辆322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5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800万元,主要是:养护机械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4个,资金304,254.5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万元) | 绩效目标 |
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预防性养护) | 8,539.10 | 保质保量完成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灾害处治)。 |
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灾害处治) | 18,000.00 | 保质保量完成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修复性养护)。 |
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修复性养护) | 16,767.00 | 保质保量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修复性养护) |
养护机械设备购置 | 2,000.00 | 完善更新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提升养护作业质量,保障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不断提高日常养护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应对各类公路应急突发事件。 |
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项目 | 4,625.74 | 通过配备专业的公路交通应急装备,全面提升日喀则、山南、林芝辐射区域整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更好更快应对重大公路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各类公路灾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公路出行服务。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