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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

日期:2025年02月14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区交通运输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公路局牌子。

1.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统筹推进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4.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5.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千线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自治区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9.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起草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有关制度。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10.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国防交通动员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国防交通保障方案,为军事行动和其他应急任务提供国防交通保障等工作,助力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11.负责全区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12.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13.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统筹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14.负责与青藏集团公司拉萨铁路办事处、中国民用航空局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协调联络工作。

15.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6.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厅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2.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和公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3.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检查、评价、分析和农村公路养 护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涉路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和公路养护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等工作。

4.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路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5.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网预警、信息 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统计、信息调查和国省道公路普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领域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国际、省际客运经营许可;负责市际客运运力总量控制,并按年度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督察;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政执法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全区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及机动车维修等道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营运性运输量统计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行业规划等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场站规划审批、立项建设。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超限运输的治理,参与超限检测站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拟定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口岸国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按照《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23〕2号),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更名为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不再承担全区公路网运行监测、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保留全区交通运输干部培训等相关职责。

主要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从业资格等培训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工作;承办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维护交通专用通信设施,提供通信、信息服务;承担全区公路抢险保通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服务;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其他工作。

(七)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工程技术等业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交通运输、交通科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重大工程方案的审定;参与全区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鉴定、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攻关,为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成果鉴定工作。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清标和评标报告的审核(备案);负责建立西藏交通工程建设评标专家;负责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指导地(市)交通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我厅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8家,包括: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区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含9家三级单位,包括:区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机关、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山南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青藏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一)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内设有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国防交通处、公路养护管理处、运输服务处、交通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管理处、财务处、审计监督处、人事处、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共15个处室(中心)。

(二)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辖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青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共9家三级预算单位。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内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党群办)、公路养护处、工程建设处、应急保障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路网监测处(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共7个处室。

(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客货运输管理科(出租车行业办公室)、水路运输科、从业维修科、信息装备科、安全监督科、法规督查科共9个科室。

(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内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装备科(信息技术科)、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支队、运政海事执法支队共5个正科级机构。

(五)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内设有综合科、干部培训科、继续教育与资格考试科、技术保障科共4个科室。

(六)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内设有办公室、财务室、网络安全及维护、机房综合管理室共4个科室。

(七)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单位编制数为30人,其中处级指数为4个,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撤销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内设机构等事宜的通知>》(藏交党字(2022)22号),已于2022年3月25日撤销内设机构。

(八)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构编制调整》(藏机发〔2013〕8号)批复,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机构编制人数为25人。中心2024年实有编制人数为18人。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撤销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内设机构等事宜的通知>》(藏交党字〔2022〕23号),已于2022年3月25日撤销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8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区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含9家三级单位,包括:区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机关、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山南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青藏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10,166.39万元,比上年减少300,803.62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部门收入预算中不包含上年结转,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中含上年结转840,342.65万元;二是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1,880,859.00万元,比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减少37,107.13万元。其中,根据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下达地市1,025,209.00万元,比2024年下达地市资金增加728,798.87万元;三是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中新增政府性基金化债债券资金1,357,510.00万元。支出预算2,710,166.39万元,比上年减少300,803.62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部门支出预算中不包含上年结转,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中含上年结转840,342.65万元;二是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1,880,859.00万元,比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减少37,107.13万元。其中,根据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下达地市1,025,209.00万元,比2024年下达地市资金增加728,798.87万元,因此2025年交通运输支出等预算支出减少;三是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中新增政府性基金化债债券资金1,357,51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财政安排本部门“三公”经费955.35万元,比上年减少859.95万元,下降47.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837.15万元,下降46.75%。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车辆保险”的预算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报,本部门预算中不含此项预算;二是本部门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而2024年由于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存在公务用车空编情况,财政安排19.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且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油耗较低,因此2025年油料费也相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3万元,下降61.2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的标准、规模、范围等进一步限制,接待费得到有效控制。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年内国内公务接待力争不突破5批次、43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98.15万元,比上年减少1,002.95万元,下降12.38%,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的预算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报,202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中含车辆保险1,238.0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17.85万元,比2024年增加1,036.16万元,增长21.67%。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67.24万元,比2024年增加1,467.25万元,增长69.87%,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服(被)装购置”项目货物类采购预算1,567.2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50.61万元,比2024年减少431.09万元,下降16.0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服务类采购预算中包含“车辆保险”预算1,236.40万元,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不含“车辆保险”。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74,063.09平方米,车辆3167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2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42个,资金2,710,166.3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54000024T000001841412-S303线康玉至多吉岔口段建设工程

41198

1.完成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配套房建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达到交工验收条件。2.完成项目交工验收。

54000024T000001854586-G219线米林至丹娘乡至墨脱更帮拉段

100000

路面工程完成12.985公里,桥梁工程完成79米,隧道工程正洞完成1880米,平导2400米,斜井735米。

54000024T000001862010-西藏自治区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鲁朗镇至林芝段(色季拉山越岭)

70000

路基工程完成100%,桥梁完成100%,隧道主洞开挖1325米,占比28.6%,仰拱完成1320米,占比43.7%,二衬完成1320米,占比27.7%。

54000024T000001862012-西藏自治区G318线戛日松多至左贡线段(东达山越岭)、左贡过境段、波密过境段

40000

完成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配套房建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达到交工验收条件。

54000024T000001862014-西藏自治区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田妥至根要村段(业拉山沿怒江越岭)

182000

1.路基工程完成28.47%;2.桥梁工程完成19.15%;3.涵洞工程完成27.9%;4.隧道工程掌子面开挖完成8675.6米,占比40%,二衬累计完成2458.5米,占比34%,仰拱累计完成7476.5米,占比32%。平导开挖完成1201米,占比25%,仰拱完成1023米,占比21.5%,二衬完成903米,占比19%。

54000025T000002016669-昆莎机场至狮泉河公路新建工程(色佐隧道进口至切拉热巴隧道出口)

60000

完成征地拆迁事项,主洞推进2000米,完成一座桥下部结构

54000025T000002095726-国道219线察隅至吉瓦图(滇藏界)段公路改建工程

150000

1.路基工程开累完成45%;2.桥梁工程开累完成55%;3.涵洞工程开累完成89%;4.隧道工程开累完成21%。

54000025T000001922687-G109线格尔木至那曲段提质改造工程(贡玛日至那曲段)

50000

切实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合理优化施工组织,加大人员、机械和材料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高质量推进。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隐性债务化解有关事宜涉密,未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