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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2025年度预算

日期:2025年02月14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清标和评标报告的审核(备案);负责建立西藏交通工程建设评标专家;负责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指导地(市)交通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构编制调整》(藏机发〔2013〕8号)批复,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单位机构编制人数为25人。中心2025年实有编制人数为16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2025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12.8万元,比上年减少28.28万元,减少4.41%,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职工人数较2024年度减少2人,预算一体化系统预算申报动态测算2025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支出预算612.8万元,比上年减少28.28万元,减少4.41%,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职工人数较2024年度减少2人,预算一体化系统预算申报动态测算2025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5.29%,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1年整建制进驻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班,公车统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较2024年度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5.29%,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1年整建制进驻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班,公车统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度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二)政府债务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