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部门(单位)预算

日期:2025年02月13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藏机编发【2020】24号《关于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等事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超限运输的治理,参与超限检测站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拟定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口岸国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五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装备科(信息技术科)、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支队、运政海事执法支队。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总队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执法总队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361.97万元,2024年度结转资金59.95万元,共计5421.92万元。预算整体金额比上年增加1101.25万元,增长25.49%,主要原因是:(1)2025年度新增5个预算项目,分别为信息化等保测评项目,预算金额11.40万元;信息化硬件维修维护项目,预算金额14.52万元;信息化运维项目,预算金额19.58万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障经费,预算金额368万元;全区大件运输许可系统数字化提升改造项目,预算金额446万元。(2)除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他延续性项目预算金额较2024年度有所增加。(3)单位在职人数增加,工资性支出增加,新增一次性休假探亲费。

支出预算5421.92万元(包含2024年度结转资金59.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25万元,增长25.49%,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新增5个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数量增加因而预算总金额增加。除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他延续性项目预算金额较2024年度有所增加。单位在职人数增加,工资性支出增加,新增一次性休假探亲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0.08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万元,下降10.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8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5.98万元,比上年增加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总人数较去年增加,经费需求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3440.53平方米,车辆14辆(较2024年增加2台,为原造价站移交资产),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6个,资金1713.31万元;2024年度结转项目资金59.9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