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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是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县级。

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公路公共事务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公路事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阿里地区境内和日喀则市仲巴县北部区域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负责管辖路段路产、公路资产维护工作;负责管辖路段公路隧道、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及公路路况评价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配置及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路段路网监测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养护工程;负责管辖路段服务设施运维和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恭喜;负责管辖路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运维工作;组织各基层养护部门协助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路巡路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内设七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党群办)、公路养护科、工程建设科、应急处置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路网监测科、财务审计科。

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下设六个养护段,包括:措勤养护段、改则养护段、噶尔养护段、札达养护段、日土养护段、普兰养护段(正在筹备中)。

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为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7,080.35万元,支出总计37,080.3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8025.26万元,增长94.59%。主要原因: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二是新增93名职工人员经费。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6,459.38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年初结转结余620.97万元,主要是续建项目结转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53.01万元,增长269.71%,主要原因是续建项目增多。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3,816.40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年末结转结余3,263.96万元,主要是2022年和2023年项目未完工剩余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82.58万元,增长317.72%,主要原因是续建项目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6,45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59.3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3,81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2.37万元,占20.56%;项目支出26,864.03万元,占79.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459.38万元,支出33,816.4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572.25万元,增长93.04%,主要原因: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二是新增93名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5542.68万元,增长85.05%,主要原因: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二是新增93名职工人员经费。

年初结转结余620.97万元,主要是续建项目结转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53.01万元,增长269.71%,主要原因是续建项目增多。

年末结转结余3,263.96万元,主要是2022年和2023年项目未完工剩余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82.58万元,增长317.72%,主要原因是续建项目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16.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42.68万元,增长85.05%,主要原因是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二是新增93名职工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16.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2万元,占0.12%;住房保障(类)支出106.64万元,占0.32%;卫生健康(类)支出19.26万元,占0.06%;交通运输(类)支出33650.48万元,占99.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459.38万元,支出决算为33,81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05.6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6.7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无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52725.5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业务用房47827.52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469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6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8辆、其他用车23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养护作业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9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