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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厅级。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公路公共事务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公路事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二)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 公路养护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 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

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和公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检查、评价、分析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涉路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和公路养护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 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公路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

战备工作。

(五)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网预警、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统计、信息调查和国省道公路普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 作;承担公路养护领域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 推广应用和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

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县级):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性文件、会议、文秘、信息、机要、 保密、信访、接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机关后勤  服务工作;负责公路系统对外宣传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公路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和

“两路”精神纪念馆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党群办)。承担中心党委日常工作;负责

公路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区公路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参与公路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

(三)公路养护处。承担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 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的 检查评价;承担全区公路养护统计和国省道公路普查事务性工 作;承担公路养护科研、技术交流和“四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况评价计划编制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工作;参与公路竣(交)工验收;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行业指导;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测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处。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计划 审查、统筹、规划、检查、验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国省道 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立项、申报、检查、实施、管理、验 收工作;负责开展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等前期工作;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处(安全生产管理处)。参与全区公路交通应 急能力建设及公路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及公路防灾减灾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应急 养护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

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

(六)路网监测处(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办公 室)。承担全区公路路网日常运行监测和国省道公路承灾风险监

测及重大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调度、路网运行状况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信息化建 设和运维管理;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承担 TOCC   和“12328”热线运维工作;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国省道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及指导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农村公路保通保畅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制度等;负责公路系统财务计划、支出规划、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公路系统养护经费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公路系统会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国有

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9,770.21万元,支出总计7,626.2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544.77万元、2,888.42万元,增长77.22%、37.8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基本支出2,188.92;二是增加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经费1,573.2万元;三是增加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直达)资金2,802万元;四是增加小修保养经费675万元;五是抢险保通专项经费1,007万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9,770.21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760.20万元,主要是:1.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120.36万元;2.养护机械设备购置639.5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15.62万元,下降71.59%,主要原因是:减少1.国省道干线灾毁恢复项目(原39号)913.29万元;2.公路大中修工程10,394.56万元;3.养护机械设备购置1,043.88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7,626.24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2,904.17万元,主要是:1.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1,573.2万元;2.G318迫龙沟特大桥结构检测系统经费231.12万元;3.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1,040.15万元;4.“十四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地方标准修编经费59.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40.73万元,增长94.37%,主要原因是:1.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1,573.2万元;2.G318迫龙沟特大桥结构检测系统经费231.12万元;3.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1,040.15万元;4.“十四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地方标准修编经费59.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77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0.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62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92万元,占28.7%;项目支出5,437.32万元,占71.2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70.21万元,支出7,626.2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44.77万元,增长77.2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基本支出2,188.92;二是增加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经费1,573.2万元;三是增加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直达)资金2,802万元;四是增加小修保养经费675万元;五是抢险保通专项经费1,007万元。

支出增加2888.42万元,增长37.8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直达)资金2,802万元;二是增加小修保养经费675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60.20万元,主要是:1.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120.36万元;2.养护机械设备购置639.5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15.62万元,下降71.59%,主要原因是:减少1.国省道干线灾毁恢复项目(原39号)913.29万元;2.公路大中修工程1,0394.56万元;3.养护机械设备购置1,043.88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904.17万元,主要是:1.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1,573.2万元;2.G318迫龙沟特大桥结构检测系统经费231.12万元;3.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1,040.15万元;4.“十四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地方标准修编经费59.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40.73万元,增长94.37%,主要原因是:1.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1,573.2万元;2.G318迫龙沟特大桥结构检测系统经费231.12万元;3.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1,040.15万元;4.“十四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地方标准修编经费5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88.42万元,增长37.8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直达)资金2,802万元;二是增加小修保养经费6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6.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57万元,占3.0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43.19万元,占1.88%;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7,141.16万元,占93.6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0.32万元,占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30.41万元,支出决算为7,62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9.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1.59万元,支出决算为5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5.47万元,支出决算为6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7.72万元,支出决算为7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

年初预算为5510.33万元,支出决算为387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760.2万元;二是结转下年1632.9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结转下年231.12万元。

8.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结转下年1040.15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10.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8.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1.3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7.5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9.67万元,增长43.2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9.67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3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31万元,增长11.53%,主要原因是2023年车辆保险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发〔2020〕7号)我单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方案,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结合财政一体化系统,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跟踪管理,深化绩效评价管理和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0537.3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537.35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短途机动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