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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第一部分 交通运输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交通运输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交通运输厅机关、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8个二级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公路局牌子。

(1)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统筹推进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4)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5)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千线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自治区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9)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10)负责全区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1)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12)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3)协调中国民用航空局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2)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 公路养护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 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和公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3)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检查、评价、分析和农村公路养 护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涉路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和公路养护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等工作。

(4)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 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公路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5)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网预警、信息 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统计、信息调查和国省道公路普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 作;承担公路养护领域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 推广应用和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国际、省际客运经营许可;负责市际客运运力总量控制,并按年度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督察;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政执法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全区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及机动车维修等道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营运性运输量统计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行业规划等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场站规划审批、立项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超限运输的治理,参与超限检测站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口岸国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干部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从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培训平台建设工作等;承担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维护交通专用通信设施,提供通信、信息服务;承担全区公路抢险保通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服务;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其他工作。

7.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负责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工程技术等业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交通运输、交通科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重大工程方案的审定;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攻关,为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清标和评标报告的审核(备案);负责建立西藏交通工程建设评标专家;负责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指导地(市)交通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1.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管理处、公路养护管理处、交通运输处(企业指导处)、交通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管理处、财务处、审计监督处、政工人事处、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交通产业工会办公室、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共16个处室。

2.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党群办)、公路养护处、工程建设处、应急保障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路网监测处(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办公 室)、财务审计处共7个处室,下辖西藏自治区青藏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山南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那曲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阿里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3.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客货运输管理科(出租车行业办公室)、水路运输科、从业维修科、信息装备科、安全监督科、法规督查科共9个科室。

4.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装备科(信息技术科)、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支队、运政海事执法支队。樟木、吉隆、亚东、普兰4个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派出机构。

5.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内设综合科、干部培训科、继续教育与资格考试管理科、技术保障科共4个科室。

6.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网络安全及维护、机房综合管理室共4个科室。

7.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撤销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内设机构等事宜的通知>》(藏交党字(2022)22号),已于2022年3月25日撤销内设机构。

8.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撤销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内设机构等事宜的通知>》(藏交党字〔2022〕23号),已于2022年3月25日撤销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4,578,539.6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数494,77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63,53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5,000.00万元。2023年预算总支出4,232,29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17,29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5,000.00万元,未支出841,019.33万元结转下一年。

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比2022年4,063,327.96万元增加515,211.71万元,同比提升1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购置税预算增加444,994.33万元,二是新增其他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预算315,000.00万元,三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比上年增加10,000.00万元,四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10632.35万元、预防性养护工程4660.34万元。

2023年预算总支出比2022年3,666,454.03万元增加565,837.36万元,同比上浮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购置税支出增加444,994.33万元,二是增加其他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315,000.00万元,三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支出。

图标1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比2022年4,063,327.96万元增加515,211.71万元,同比提升1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购置税预算增加444,994.33万元,二是新增其他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预算315,000.00万元,三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比上年增加10,000.00万元,四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10,632.35万元、预防性养护工程4,660.34万元。

  图2        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支出比2022年3,666,454.03万元增加565,837.34万元,同比上浮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购置税支出增加444,994.33万元,二是增加其他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315,000.00万元,三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支出。

    图3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4,578,539.6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数494,77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63,53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5,000.00万元。

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比2022年4,063,327.96万元增加515,211.71万元,同比提升1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购置税预算增加444,994.33万元,二是新增其他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预算315,000.00万元,三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比上年增加10,000.00万元,四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10,632.35万元、预防性养护工程4,660.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4,232,29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17,29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5,000.00万元,未支出841,019.33万元结转下一年。

2023年预算总支出比2022年3,666,454.03万元增加565,837.34万元,同比上浮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购置税支出增加444,994.33万元,二是增加其他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315,000.00万元,三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4,232,291.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56.16万元,占总支出0.49%;卫生健康支出4,682.83万元,占总支出0.11%;农林水支出(农村道路建设)1,574.42万元,占总支出0.04%;交通运输支出4,197,074.91万元,占总支出99%;住房保障支出8,127.36万元,占总支出0.19%;其他支出275.67万元,占总支出0.01%。

图4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预算总支出4,232,291.39万元,具体类款项如下: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56.16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68.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35.94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99.41万元、老年福利52.76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4,682.8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580.2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97.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5.35万元;3.农林水支出(农村道路建设)1,574.42万元;4.交通运输支出4,197,074.90万元,其中:公路水路运输852,550.62万元(行政运行7,821.98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32.57万元、机关服务559.91 万元 、公路建设431,164.15万元、公路养护299,722.48万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1,516.00万元、公路运输管理58.00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08,075.51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08,075.51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3,029,524.28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27,762.44万元、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1,761.84万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15,000.00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8,127.3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516.14万元,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611.21万元;6.其他支出275.67万元。

图5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88.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83.94万元(包括车辆保险费用)、公务接待费4.85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00万元,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47.95万元增加540.83万元,增长49.67%。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1,04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41.13万元(包括车辆保险费用),较2022年505.52万元增加537.45万元,增长51.53%,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老化严重,增加修理率,一线调研、检查、督导长途派遣任务增多;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公务接待费1.85万元,较2022年2.17万元减少0.32万元,下降14.74%,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保合理支出。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交通运输厅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7辆,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41.13万元占2023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042.97万元的99.82%;2023年公务接待9批、95人次,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占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1,042.97万元的0.17%。


2023年与2022年“三公”经费明细表

表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2023年

2022年

2023年预算

2023年支出

2022年预算

2022年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

1083.94

1041.13

538.11

503.35

公务接待费

4.85

1.85

9.84

2.17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759.1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长2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5.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053.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9,03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7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58,80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6.9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74.06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厅共有车辆32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4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204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17辆、其他用车267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5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实施”的原则和区财政厅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截至目前,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各单位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绩效考评范围。结合交通实际,制定了按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及“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要求各项目实施部门对预算项目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绩效目标,提高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下达我厅政府专项债券315,000.00万元专项用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及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相关资金严格按照指定用途执行完成。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923,923.00万元,已全部分解下达至区交通运输厅和各地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77,328.00万元,并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361号)等规定,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分解下达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进度,按程序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